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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秋季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53

一、学校全称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360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人数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语种,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普通类: 1.分数优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3.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高招办规定执行; 4.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艺术类: 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各按50%计算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同分,比较专业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城市园林(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5742913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1211075
十四、网址 http://www.shum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部分企业还在我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如磊城奖学金、东嘉设计奖学金、兴安奖学金、磊城助学金、市政新星助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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