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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秋季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52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长宁校区: 上海市长宁区玉屏南路560弄18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没有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在1∶1.05之内。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参加上海市秋季高考的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3+综合”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的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500元(4人/间) (沪价费[2004]51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十四、网址 www.stiei.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艺术类各专业第一、第二学年在长宁校区走读,第三学年在奉贤校区住读。

  其他专业就读地点在奉贤校区,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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