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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52


        一、学校全称: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58号

  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永乐路737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招收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专业毕业后全部上船工作,目前船公司只招收男船员。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投档,仍未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同分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语文成绩高低排列,理科按数学成绩高低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录取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如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到学院指定相近的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浦东校区每生每学年6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宝山校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021-68768318、58317699、50582284(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58318978

  十四、网址:www.sma.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红十字会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航海类专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良者可参加“中国海运航海类专业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所有在校学生均有机会获取学院提供的学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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