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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

发布于 2015-02-12 16:44:34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精神,我校作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已连续四年参加江苏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2015年我校将实行“省文化联合测试+院校综合素质加试”考试、自行划定录取线、自行录取的单独招生模式择优录取。结合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2015年我校将继续实施“校长推荐制”,作为择优录取方式之一。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推荐中学基本条件三星级及以上的江苏省内普通高中。二、被推荐的学生条件1、应届高中毕业生;2、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3、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至少有一项突出特长,具备职业技能发展潜能;4、学业水平测试达到2B2C及以上(推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适当放低学测成绩要求)。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1、有不良记录;2、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3、违反法律法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三、推荐人数获得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长推荐制”资质的中学,校长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学生。计划数不超过2015年我校单独招生总计划10%。四、实施程序1、实行年度申请审核制。中学校长须以中学名义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2、确定具有校长推荐资格的中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学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或以往学生报到数及新生进校后表现情况等因素,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综合评审,确定2015年具有校长推荐资格的中学和当年推荐名额。生源基地中学直接具备推荐资格并优先推荐。当年提出申请未获通过的中学,可在下一年度再次提出书面申请。3、获得推荐资格的中学,须制订本校“校长推荐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校内报名办法、遴选程序等,广泛发动宣传,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最终推荐学生名单(包括学生信息以及推荐理由)须在校园网及校内公告栏明显位置公示一周,告知全校师生和社会,接受各方监督。4、中学在公示完成后须及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1)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2)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3)推荐学生公示网址或公告栏公示情况图片;(4)中学校长(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推荐表,且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说服力, 避免定性描述(一生一份)。5、我校将对中学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推荐学生、推荐理由汇总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6、我校安排相关学科的专家组对校长推荐生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预录取公示(录取规则详见单独招生章程),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五、注意事项1、取得推荐资格的中学,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2、推荐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的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否则不予录取。3、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以实名形式向我校推荐优秀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学及校长的推荐资格两年,所推荐学生一并取消资格。4、获得推荐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六、附则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享有相关条款的解释权。2、本《方案》如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规定冲突,以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七、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从火车站乘 36路、19路、11路附线,从徐州高铁站、汽车南站乘坐72路,从市区乘游2公交车至“建筑学院站”下,或乘82路公交车到“建筑学院西门站”下)邮编:221116联系单位:招生办公室(教一楼136室)联络人:索老师、宋老师电话:(0516)83888688、83889021传真:(0516)83996151网址:http://zsb.jsjzi.edu.cn/邮箱:1080610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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