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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46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2.学校代码:11653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校址

  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教育学院: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6.办学情况

  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文、法、经、医、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也是豫西南唯一一所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占地面积1290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的校园计算机网有联网微机8000余台。图书馆藏书143.7万册,另有电子图书43万种,图书馆信息化功能比较完善。现有专任教师973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2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403人。学校省级科研项目立项和省级中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对象数量均位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学校师生在国家级多项竞赛中频频获奖。毕业生就业工作连年排河南高校前列。

  二、招生计划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1.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2.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原则上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方法,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方法进行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3.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4.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5.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①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②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③专业成绩合格;

  ④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 ×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7.专业录取特殊要求

  ①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所有考生入学后公共课只做英语教学安排。

  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③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四、收费标准

  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10年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五、新生报到

  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二周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在规定的时间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六、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南阳理工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传 真:0377-62232995

  网 址:http://www.nyist.edu.cn   http://www.nyis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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