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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秋季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20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地址为杨浦区水丰路100号,一年级;

营口路校区地址为杨浦区营口路101号,二年级;

国顺东路校区地址为杨浦区国顺东路25号,三年级。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学生,其他专业学生语种不限,所有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高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录取规则如下:

在各省级招办投档前,由我校和各省级招办协商设定投档比例,设定依据为各省级招办所发布的相关招生工作文件,最终设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文件中规定的投档比例上限。

1.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课高考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对考生按照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排序:对于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科目排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对于文理不分科的省份,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

对于上海市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对于外省市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编导类考生:

综合成绩=50%×艺术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2)表演类考生:

文化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当考生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对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3)除编导类和表演类的其他艺术类考生:

综合成绩=60%×艺术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如考生所在省份按照本省规定的方式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投档,我校将不再另行计算综合成绩,直接参考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二、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卷面满分的50%,才可被录取到该专业。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相应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D等级。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非艺术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普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出版商务(文化媒介与版权经纪)(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15第73号)

艺术设计(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15第73号)

广告设计与制作(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16第111号)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17]   52号)

影视动画(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17]   52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费2003第93号)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类企业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监审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567007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ppc.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ppc.edu.cn/zs

咨询电话:021-65674045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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