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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26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菏泽学院(代码:10455)。

2、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3、校址:北校区(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西校区(菏泽市东方红西街)。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各生源省招生文件规定。英语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录取规则

1、在山东省的招生,执行《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在其它省的招生,执行生源省的招生规定。

2、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普通文理科录取:①对各省招办投出的考生档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审查合格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录取分配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对各省招办投出的每一批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艺术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专业测试,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对进档考生, 经审查合格后,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③艺术类专科专业,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投档,对进档考生,经审查合格后,以文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5、体育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体育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③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投档,对进档考生,经学校审查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对口高职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

7、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和生源省有关规定。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9、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菏泽学院网(网址:http://www.hzu.com.cn)。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菏泽学院网(网址:http://www.hzu.com.cn)。

五、收费标准及奖贷、勤工助学措施

1、学费:普通文史类每生每年3400元;普通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6000元;外语、体育类每生每年4800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每生每年7000元。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上浮10%。

对口高职、普通高职文史类4800元/年;理工类5000元/年。

2、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

3、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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