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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16阅读量 547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一所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类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山东省泰安市,坐落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北依驰名中外的东岳泰山,南临五千年文化发祥地大汶河,文化底蕴深厚,区位优势明显。 学院现占地600亩,建筑面积19.96万平方米。现有普通高职、“3+2”本科对口贯通培养、五年制大专、成人本科、试点本科、网络本科等办学层次。设有服装工程与管理系、服装设计与表演系、艺术与设计系、国际贸易系、财经系、旅游系、信息工程系、机电系和基础部等教学机构,面向全国招生。拥有服装设计、服装制版与工艺、国际贸易等多个省级教学团队,培养出一批省级教学名师和技能名师。“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为“3+2” 本科对口贯通培养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旅游管理”等专业被确立为省级特色专业和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服装设计专业群”“现代商务专业群”等被确立为省级品牌专业群。《品牌服装设计设计》《移动电子商务》等课程立项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学院秉承“明德尚能、求实笃行”校训,形成了“自立自强、拼搏奉献”山服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瞄准“双高计划”目标要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努力建设高水平特色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师资力量建设,建立了一支层次较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达到52.5%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占26%以上。学院承担了山东省、泰安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先后建设了旅游实训中心及多处大型实训基地。先后承办了中国艺术节全国大学生服装模特大赛等多项全国全省大型赛事,参加了2018年央视春晚演出、“泰山国际登山节”民族服装展演等大型活动。学院与国内许多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在联想集团、阿里巴巴、万达集团、中兴通讯、海尔集团、如意集团、红领集团、康平纳、泰盈科技、北京友谊宾馆、华东数控等几百家知名企业设立了教学实习就业基地或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开设了“中兴”“世纪鼎利”“联荷电商”“达内时代科技”“新视觉”等多家企业班,与意大利米兰ACME美术学院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毕业生开辟了进入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公务员队伍、创新创业、专升本、出国留学、应征入伍等广阔的成才通道。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履行社会职责,面向退役士兵、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等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成绩显著。 先后荣获“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0年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

第十八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非美术类)专业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美术类考生进档后,按照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志愿考生,直至专业计划满额;其他非美术类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改委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高职)招生专业中:音乐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美术、民族服装与服饰、动漫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它招生专业(校企合作专业除外)每生每学年4800元。 (2)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 (3)校企合作班专业学费,以2020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4)退役士兵类,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收费标准。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学院现有如下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监督电话:0538-2182577 传真:0538-8501550 网址:http://www.sdfzxy.com E-mail:154204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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