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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10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普通本科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七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校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单位,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

学校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扁鹊故里--长清,现在学校三地(含青岛中医药科学院)办学,总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53.9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03.9万册、电子图书79.7万册、古籍善本近3万册,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学校设置17个教学机构、5个科研机构、4个教辅机构,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2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2所教学医院,其他类实践教学基地100余处。有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8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拥有33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法、教育等学科门类,其中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6个硕士二级学科;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内科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药学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中医学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高峰计划”,临床医学学科首次跨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行列;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中医、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在第二届全国《黄帝内经》知识大赛总决赛中获得总冠军,连续三年蝉联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勇夺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荣获首届全国中西医临床技能大赛团体特等奖。

学校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5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76人,硕士生导师683人。荣获国家“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者3人,“全国名中医”3人,“岐黄学者”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2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94人,“山东名老中医”6人。有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连续两届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荣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58项。

学校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全国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6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3个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4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7个山东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05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28项,2018、2019年连续两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连续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8项。建校以来,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的科研成果共计30项,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中药单元平台。

学校充分发挥齐鲁文化、扁鹊故里、针灸发源地“三张名片”优势,坚持把中医文化和齐鲁文化作为以文化人的重要资源,塑造独具特色的大学文化品格。通过举办中国(长清)扁鹊中医药文化节、扁鹊文化与中医经典传承发展国际论坛,协办第六届中医科学大会,举办第七届世界中西医结合大会、首届济南扁鹊论坛,叫响了“扁鹊故里”文化品牌。通过承办“泰山论灸”学术会议,广泛推广灸疗适宜技术,巩固山东作为世界针灸发源地的文化优势。成立全国首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内首家中医药智库,策划承办第八届世界儒学大会--儒家思想与中医药文化专题论坛,成立儒医文化研究会。注重中医药文化传播,广泛开展“万名中小学生进校园”活动,山东省中医药博物馆获批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山东省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山东省第十一批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学校先后与近200所国外知名大学、医疗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立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专项——中国-波兰中医药中心,获批商务部“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外治国际合作基地”,引领全省高校在“一带一路”建设上取得系列突破。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与美国俄勒冈州太平洋大学合作中美眼科与视光医学院,联合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端眼视光人才。牵头编写的《世界卫生组织拔罐实践技术规范》(草案),推动拔罐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规范使用、科学推广。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

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高水运动员录取除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

特别提醒: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类、制药工程、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等专业。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九条  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退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650251  传真:(0531)8962803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  址:https://zhaosheng.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十一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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