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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25阅读量 555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简称:新交职院

  第四条 英文译名:XINJ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目前在校生8500人以上,

  第九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十条 学院现有三个专业教学分院和两个教学部,设有30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道路桥梁工程、汽车、机电与工程机械、运输与管理、物流、计算机等六大类专业群是新疆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九条 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国家统一的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院荣誉

  第十五条 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新疆助学金

  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

  国家绿色通道

  勤工俭学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7902065、6861343、7902069、6861415; 7902006(民语言)、7902000(传真)

  邮编:831401

  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网址:www.xjjtedu.com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xjjtxyzb1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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