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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

发布于 2015-04-20 15:25:25


  一、高校名称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高校代码 12688(国标代码)

  三、高校地址 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书院校区——苏州市书院巷20号 邮编:215002

  学府校区——苏州市宝带西路108号 邮编:215000

  四、办学性质 普通公办高校

  五、办学层次 高职

  六、招生省份(直辖市) 安徽、福建、浙江、河南、陕西、山西、贵州、广东、广西、甘肃、云南、四川、重庆、宁夏

  七、学院简介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江苏省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其前身是1911年美国基督教会创办的私立博习医院护士学校,是江苏省唯一的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现有四个校区分别位于古城区、石湖风景区和古镇木渎,共占地750余亩,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专任教师300多人。

  学院设社科部、体育部、基础部、护理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口腔系、眼视光系和酒店管理系,承担江苏省卫生培训中心和江苏省卫生职业教育研究室的日常工作,是商务部指定的外派医护人员培训基地。设有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等近20个专业。院内现代化教学设施齐全、实训功能完备,教学设备总值近7000万元。作为服务性实训基地的两个附属医院、一个涉外四星宾馆及一个义齿制作中心,分别承担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与对外服务。院外40余家稳定的三级甲等实习医院,20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临床见习和实习提供了良好条件。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和香港地区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学院重视学生的职业素质的养成,强化实践教学。首创的相关医学人才培养 “ICS”模式(Imitation模拟、Cooperation合作、 Service服务)和“3S”教育管理模式(贴近学生Student、贴近专业Speciality、贴近社会Society),在相关医学教育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毕业生以态度好、适应快、能力强在社会上受到广泛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就业质量好。

  百年风雨,百年积淀。学院连续十一年获得江苏省卫生厅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先后荣获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优秀、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科协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文明食堂先进单位”、江苏省纪委“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江苏省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百年学府,薪火相传。苏卫人正秉承“敬人敬业、至精至诚”的学院精神,与时俱进、紧抓机遇、锐意改革,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条件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

  八、奖励与助学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周氏优秀医护生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奖项奖励优秀学生。设立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学院爱心助学金,并通过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营养餐工程、暖冬行动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九、录取规则

  (1)考生考试科类:各省(直辖市)及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类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外语语种建议:英语

  (3)男女生比例:所有招生专业在各省男女生比例不限,均可报考。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规定执行;并根据有关行业要求,所有招生专业肝功能须正常(即转氨酶ALT检测正常);所有招生专业不招色盲、色弱;护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5)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6)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对有关省(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8)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考生身份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9)详细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10)该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11)该章程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江苏省核定的公办院校收费标准:

  学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要求执行;

  住宿费:石湖校区:1200元/年,书院校区:800元/年;代办费:按实收取代办。

  十一、毕业证书

  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12-626930016269010662690104

  学院网址:http://www.szmtc.comhttp://www.szhct.edu.cn

  E-mail:szwszhsh@szh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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