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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澳门保送生简章

发布于 2019-09-27 00:00:00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20年我校继续招收澳门保送生。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澳门保送生65人,具体招生专业(类)见附件。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及办法

1.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

2.品学兼优;

3.获得所在学校的校方推荐

三、考核及录取

考核方式为申请材料评价+面试考核。

申请材料评价,满分100分。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生源高中历届录取至武汉大学学生在校总体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评分。

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前往澳门申请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面试考核,并评分

我校按照一定比例将申请材料评价分及面试考核分合成出考生总分,按照总分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录取。

四、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澳门保送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结果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仅学习专业(类)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类)。

五、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学生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类)学生标准一致。

六、学习、毕业及其他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管理。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2.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及《武汉大学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学位;

3.若教育部及联招办2020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4.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名单获得审核通过后于7月下旬发放。

七、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jwo@whu.edu.cn。

八、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楼二层西侧

邮政编码:430072

联系电话:027-6875 4231

电子邮箱:wdzsb@whu.edu.cn

网 址:http://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微信公众平台:武大招办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附件:

招生专业(类)

专业(类)

包含专业

学制

招生科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4

文史类

历史学类

含历史学、世界史、考古学

4

文史类

哲学类

含哲学、宗教学

4

文理兼招

心理学


4

文理兼招

新闻传播学类

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

4

文理兼招

社会科学试验班(信息管理类)

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档案学、编辑出版学、电子商务

4

文理兼招

经济学类

含经济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保险学

4

文理兼招

工商管理类

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

4

文理兼招

法学


4

文理兼招

政治学类

含政治学与行政学、外交学

4

文史类

公共管理类

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4

文史类

社会学类

含社会学、社会工作

4

文理兼招

数学类

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4

理工类

物理学类

含物理学、材料物理、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4

理工类

化学类

含化学、应用化学

4

理工类

生物科学类

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4

理工类

理科试验班(资源与环境类)

含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土地资源管理

4

理工类

水利类

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4

理工类

电气类

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4

理工类

工科试验班(动力与机械类)

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能源化学工程

4

理工类

建筑类

含建筑学、城乡规划

5

理工类

建筑类(中外合作办学)


5

理工类

土木类

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力学

4

理工类

计算机类(计算机学院)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4

理工类

电子信息类

含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波传播与天线

4

理工类

遥感科学与技术

含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国情监测、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4

理工类

地球物理学


4

理工类

测绘类

含测绘工程、导航工程

4

理工类

轻工类

含印刷工程、包装工程

4

理工类

临床医学类

含临床医学(五年)、医学检验技术

5

理工类

口腔医学(五年)


5

理工类

备注:1.录取专业(类)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

    2.各专业(类)录取人数根据考生志愿和我校实际情况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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