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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9-02-20 17:06:00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3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da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sdau.edu.cn

联系电话:0538-8242206

传    真:0538-8247706

监督电话:0538-8242260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邮  编:271018

E-mail:zsb@sdau.edu.cn

第九条 学校情况

山东农业大学坐落在雄伟壮丽的泰山脚下,前身是1906年创办于济南的山东高等农业学堂。后几经变迁,1952年经全国院系调整,成立山东农学院。1958年由济南迁至泰安,1983年更名为山东农业大学。1999年7月,原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水利专科学校合并,同时山东省林业学校并入,组建新的山东农业大学。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生命科学为特色,融农、理、工、管、经、文、法、艺术学等于一体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是农业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是山东省首批五所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之一,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山东省属高校前列,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校现有在校生34637人,其中本科生3074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889人。另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255人,继续教育类学生13779人。现有教职工2583人,教师中有教授、副教授1016人,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1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千人计划1人,国家青年千人计划2人,国家万人计划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泰山系列工程专家47人,其中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1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4人、 泰山学者特聘专家2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9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专家11人。

学校拥有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9个本科专业;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个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1个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1个国家小麦改良分中心、1个农业部谷物品质检测中心、1个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1个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1个科技部、教育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国家小麦育种栽培技术创新基地、1个黄淮海区域玉米技术创新中心、1个国家林业局定位观测研究站、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21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级国际合作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新型智库。学校有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全国高校实践育人暨创新创业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145亩,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2亿元,图书馆藏书271万册,电子图书161万册。

学校设有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林学院、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商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农民学院等21个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获得包括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29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400多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84项。建校以来,培养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李振声、印象初、朱兆良,中国工程院院士束怀瑞、山仑、于振文、李玉,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唐克丽,4位“长江学者”、5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12位国家杰青等为杰出代表的各类优秀人才22万余人。

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学校不断传承和弘扬优良文化传统和崇高精神品质,提出了“学用结合、学以实为贵,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登高必自”的校训,凝练了以“树人、求真、包容、开放”为核心的大学文化,铸就了“爱国爱校、质朴厚德、求真创新、实干奋进”为核心元素的农大精神。

学校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肯塔基大学、佐治亚大学、爱达荷大学、普渡大学、佛罗里达大学,加拿大渥太华大学,英国皇家农业大学、雷丁大学、切斯特大学,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法国洛林大学,荷兰应用科技大学,西班牙阿尔梅里亚大学,比利时列日大学,希腊雅典农业大学,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新西兰林肯大学,多哥洛美大学,韩国国立全北大学、公州大学,日本千叶大学,台湾师范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中兴大学、义守大学、铭传大学、嘉南药理大学等国(境)外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协议签署备案累计达64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指导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学校成立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全部面向山东省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编制2019年度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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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

(一)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单独组织美术类校考。

(二)音乐类专业:

1.录音艺术专业:由学校单独组织校考。

(1)报名时间

2019年1月26日—1月30日每天9:00—17:00

(2)报名网站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au.edu.cn/),考生一律通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学校不设现场报名。

(3)考试科目

笔试、技能测试、视唱。笔试包含乐理及音乐常识、和声基础、歌曲写作;技能测试为键盘、中外乐器、声乐之一。总成绩中笔试占50%,技能测试占40%,视唱占10%。

(4)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9年2月17日15:00-17:00。

技能及视唱考试时间:2019年2月18日开始,考生在报名时自己选定的时间段考试。

(5)考试地点

山东农业大学北校区(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笔试地点:5N教学楼

技能考试考点:艺术楼

(6)考试要求

笔试: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报考证和山东农业大学准考证,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笔试时考生须自备0.5mm黑色中性笔。

2.音乐学专业: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9〕2 号)要求,学校参加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由济南大学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共享,统一划定合格线。报名时间、方式、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见《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方案联考方案》。(点击进入链接)

3.合格证发放

录音艺术专业: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科类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于3月中旬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au.edu.cn/)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合格考生自行打印《山东农业大学2019年录音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

音乐学专业:将15所联考高校音乐类(分艺术文、艺术理)专业计划累加,按照不超过累加总计划数的4倍划定音乐类(分艺术文、艺术理)专业的合格线,我校认可符合我校招考要求的全部合格考生成绩。合格证打印时间将于联考成绩公布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考生进档后,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十八条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8800元,按年度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的所有事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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