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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20

  一、学校全称: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二、学校国际代码:1340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五、办学类型及招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校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河北科技大学中校区)

  八、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2002]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九、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详见各省招生计划);金属材料工程和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10000元/年。

  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元/生·年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十一、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是依托省属骨干大学——河北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校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2012年7月从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湘江道58号搬迁至此)。学校设有54个专业,在校生近15000人,生源范围涵盖16个省、市、自治区,是一所具有良好办学条件和集工学、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为一体的多科性独立学院。

  十二、录取原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可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2、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单位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过程中,严格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外省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按类、专业进行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对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5、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后,按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6、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

  7、学校各专业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十三、其他

  1、学校招生就业部负责学校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 邮政编码:050018

  学校网址:http://hbklg.hebust.edu.cn

  招办咨询电话:0311-88632055 88632058 88632258

  手机:15511157702(卞老师)15511157805(安老师)

  招办腾讯实名微博:“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招办”

  E-mail:kdlg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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