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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9年華僑、港澳臺聯招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9-02-20 00:00:0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2019年通過聯招考試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以下簡稱聯招)工作管理,認真貫徹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規範聯招工作行為,保證聯招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英文名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學校網址為:http://www.zuel.edu.cn,學校國際代碼為:10520。

第三條學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一所以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為主幹,兼有文學、史學、哲學、理學、工學、藝術學等九大學科門類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成立於1948年8月,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專案重點建設高校之一,入選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簡稱“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聯招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聯招工作方案、確定招生計畫,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員由校領導和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港澳臺教育中心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組織和實施港澳臺地區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在港澳臺地區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監察部全程對聯招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報名資格

第九條考生可登錄“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資訊網”,根據《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的要求,按相關規定報名。

第四章報名方式及時間

第十條 2019年全國聯招報名採用網上預報名和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考生可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下稱聯招辦)網站(網址:http://www.ecogd.edu.cn)進行預報名,按聯招辦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報名,並通過該網站查詢成績及錄取情況。

第五章 填報志願

第十一條全國聯招考試成績公佈後,6月中下旬考生填報志願,具體時間以教育部通知為准。考生填報志願網址與網上報名網址一致。填報志願前,考生應認真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專業目錄》,瞭解高校基本情況、招生專業、收費標準、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項。志願填報採取平行志願方式。考生可填報10所高校本科志願,每所高校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

第六章招生計畫與錄取

第十二條2019年,我校計畫通過聯招考試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70人(最終名額以聯招辦統一公佈的全國聯招招生計畫為准),我校可根據生源情況,對招生計畫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我校華僑港澳臺專業(無單科成績要求的專業)錄取按照學生填報志願順序,根據各專業招收名額,從高分至低分進行錄取。如該專業錄取名額已滿,依據學生填報的第二志願再與其他填報該專業為第一志願的學生成績進行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依此類推,直至檢索完其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如考生填報的所有志願都已錄滿,將根據學生填寫的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進行處理,如服從專業調劑,將被錄入其他未錄滿專業,如不服從調劑,我校將注明該生退檔原因並將其檔案退回至聯招辦。

第十四條 我校的優勢學科金融學和會計學的錄取程式與上述其他專業類同,但數學單科成績要求原則上不低於90分。若學生聯招考試總分高於500分且第一志願填報會計或金融,可適當放寬數學單科成績至85分。如有同分考生填報同一相關專業志願,在專業名額即將滿額的情況下則優先錄取數學得分較高者。

第十五條 7月初開始錄取工作,由聯招辦組織實施。從2018年起,實行網上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我校僅錄取普通本科批次,聯招辦按招生院校各類別、科類招生計畫的1:1比例,將考生電子檔案投給我校。學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確定擬錄取名單並提交至聯招辦,由聯招辦審核確定錄取名單。

第十六條考生可在聯招辦網站(網址:http://www.ecogd.edu.cn)上查詢成績及錄取情況。

第十七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9年通過聯招考試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招生專業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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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新生入學與身體檢查

第十八條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來校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准。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並獲得批准。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又未請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對不符合入學體檢要求者,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後,學校將核查其入學資格,凡不符合通過聯招考試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壹年。

第二十二條被錄取的華僑港澳臺學生入學註冊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同專業的內地(大陸)學生標準一致。學生與同專業的內地(大陸)學生同住,並按相同標準繳納住宿費。

學費及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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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按教育部發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

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

澳臺學生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學生可申請免修軍訓及政治理論課等課程。修完規定課程、修滿學分即准予畢業,頒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畢業生,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學校聯繫方式

聯繫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教育中心

校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南湖大道182號

郵遞區號:430073

諮詢電話:+86-27-88387058、88385157

傳真:+86-27-88385157

網址:http://ies.zuel.edu.cn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教育中心

     二○壹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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