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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发布于 2019-03-12 00:00:00

根据教育部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2019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通过综合评价方式进行选拔。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二)参加当年度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总成绩达到顶标级,且语文、数学、英文科目均达到顶标级,报考理工类专业自然科目也须达到顶标级,报考社会科学试验班专业社会科目也须达到顶标级。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最终录取人数视申请者的人数和水平确定。

招生专业为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理科试验班类、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社会科学试验班。申请人可在招生专业中选择不超过2项作为自己的专业志愿。

招生专业信息可在北航招生网查询(http://zs.buaa.edu.cn/bkzn/zszy.htm),各招生专业所含专业信息仅供参考,以最终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申请方式

申请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的扫描件,面试报到时须提供原件核验。

申请材料列表:

1、申请表(见“附件一”,请同时发送word版本和签字的扫描件);

2、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影印本;

3、台湾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4、所在高中学生证;

5、2019年学测成绩通知单影印本(含报名序号,须加盖所在高中公章或经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确认);

6、高中三年成绩单(包括成绩说明),须加盖所在高中公章;

7、两封有关申请人学习能力、综合素质的推荐信;

8、有关申请人学习能力、综合素质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非必需)。

2019年3月12日-3月31日我校接收申请,请将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读)于3月31日24点前电邮至09505@buaa.edu.cn,电子邮件标题为“2019年台湾学测生申请材料-姓名”;申请材料电子版请按“序号-文件名-姓名”命名,方式如下:

1、申请表word版(命名为“1-申请表-姓名”);

2、申请表(签字扫描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学生证、“学测”成绩单、高中三年成绩单、推荐信、其他材料(电子版依次合并为同一pdf文档,命名为“2-申请材料-姓名”);

收到申请材料后,我校将回复邮件确认(无需邮寄纸版材料)。

四、选拔及录取方式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初审时将以申请人的“学测”成绩为重要依据,同时参考申请人的其他申请材料。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于2019年5月上旬来我校参加笔试、面试考核。笔试难度参照大陆高考难度。具体考核安排我校将另行通知。

考生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笔试总分的80%,我校将根据申请人的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北航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及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联招办统一办理入学录取手续,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选拔费用

我校不收取任何申请、面试费用。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校参加考核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六、学费和住宿费

台湾学生的学费与大陆学生相同,学生原则上与大陆学生同住,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与大陆学生相同。

七、学生管理与升学就业

台湾学生的管理遵照我校大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学校将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以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台湾学生本科毕业后可在大陆继续读研或直接就业。

八、其他

除本简章规定的情形外,我校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台湾学生。

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8610)82317695            

咨询邮箱:09505@buaa.edu.cn

网址:http://zs.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附件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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