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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于 2019-02-27 00:00:00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有如下项目享受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报考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务必2019310日前将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相关证书、聘用合同等复印件)顺丰快递或交送至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逾期未申请及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再受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2#204

接收部门: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16-8340308383500192(传真)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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