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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于 2019-03-21 00:00:00

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保证录取考生的质量。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等。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与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审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配招生名额,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成立学校复试工作巡视组进行现场巡视,巡视组成员由校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察和巡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

(二)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主持学院行政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负责人担任。

1.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职责

(1)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具体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设置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试题命制工作、组织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过程的笔试和面试工作,确定建议录取名单,配合学校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

(2)工作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做好保密(包括命题、制卷、分装、阅卷、核分、登分等)、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均以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所列科目名称为准。各学院应加强命题考试的保密和管理工作,试题要有专柜、钥匙要有专人(2人)保管,责任到人。

(4)学院要做好复试材料(含录音录像等)的归档工作,复试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3年。

2.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单数),成员中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一位担任组长),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不少于1人。另设专职秘书1人,负责文字记录、全程录音录像、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

(2)复试小组不得提前公布成员名单,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秘书可作为联络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复试小组全部成员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

(3)复试小组应提前准备好面试素材,避免面试时的随意性,由考生自行抽取,当场回答。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招生复试情况表》,由学院报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须保证面试方式、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5)面试前,复试小组秘书应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通过抽签形式确定考生面试次序,严格遵守面试进程安排。复试小组工作中注重礼仪规范,尊重考生人格。

(6)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上报“工作小组”复试成绩。

3.监督小组职责

成立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复试过程,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三)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结合2018年各学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学科发展和培养质量等因素,分配各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各学院公布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可在本单位招生总规模内对有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计划与非全日制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执行2019年教育部统一划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称国家分数线),一志愿生源上线充足的部分专业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复试人选

1.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生源充足(含调剂生源)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2.第一志愿复试人选。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破格复试人选。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仅限一门且5分以内),总分达到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且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的第一志愿考生,仅可在原报考学院原报考专业申请破格复试。

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是指:初试考四门科目中的业务课二的成绩达到满分的90%以上或初试考三门科目中的业务课一的成绩达到满分的90%以上。

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比例按教育部政策执行。

申请程序:①本人提交申请表格;②2名专家推荐(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③学院工作小组审核;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⑤公布破格复试名单。

4.调剂复试人选。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按照调剂工作办法进行调剂。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学业水平: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专业要求: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进行调剂(要求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类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类,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类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学位类;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但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建筑学(学硕,081300)或建筑学(专硕,085100)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建筑设计方向,但须加试数学(见附件);第一志愿报考审计(025700)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剂到金融(025100)硕士。金融(025100)硕士调剂,初试业务课须考数学。教育硕士调剂,要求本科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数学一、二、三之间及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初试科目参照我校2019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yjsc.usts.edu.cn/2013/zsgz/qrz/2018-07-16/2595.html)

(5)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19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称国家复试分数线)。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7方向初试总成绩要求在285分以上(含285分),单科按国家线要求;08方向初试总成绩要求在305分以上(含305分),单科按国家线要求。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其他:调剂考生须保证学籍、学历等资格审核信息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等相关问题导致不能录取,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填报,否则无效。

调剂程序:(1)系统填报志愿。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在系统开放24小时内直接登陆“调剂服务系统” (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志愿。注:同一代码专业各方向,从全日制调剂至非全日制,须经过“调剂服务系统”填报。例如:从003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02方向(全日制)调剂至07方向(非全日制)、从003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05方向(全日制)调剂至08方向(非全日制)、从010学院美术(135107)01或02或03方向(全日制)调剂至04方向(非全日制)、从010学院艺术设计(135108)01或02或03方向(全日制)调剂至04方向(非全日制)等;(2)接收复试通知。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复试工作要求确定参加调剂考生人选,并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接收复试通知。每位考生在我校只能参加一次复试;(3)复试时间及安排。我校复试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1日。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4)确认“待录取”。收到我校 “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确认“待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视为自动放弃。

5. 复试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加分项目的考生须于复试报到前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四)复试程序及内容

1.资格审查。复试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指派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

(1)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复试。

(2)依据《复试通知书》,严格核查考生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士学位证书、学籍验证报告、学历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原件材料;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符合加分项目的考生,还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符合其他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学院在复试通知书上加盖公章,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加试。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第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及复试中专业课笔试内容重复;由原初试科目未设置数学的专业调入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设计方向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数学。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筹管理。

3.专业课笔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设计类考试时间为4小时),满分为150分,由各招生学院工作小组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工作。

4.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成绩评分方式为50、48、46、44、42……,一档为2分;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评分方式为100、95、90、85、80……,一档为5分。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其中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外语表达内容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主要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用外语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根据回答情况进行打分。

(2)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根据学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测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①专业素质及专业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及综合能力。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等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纳入专业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内容。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档案审查意见和现实表现情况,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6.复试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第一志愿和校内调剂考生都须参加我校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校外调剂考生如在复试报到时未能提交第一志愿招生单位体检报告或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须参加我校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五)复试成绩计算及入学考试总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50分、综合面试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2、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具体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1/5)×50%+(复试成绩×1/3)×50%。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1.各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排序,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低于25分。

(5)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

(6)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复试设计成绩低于90分。

(7)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8)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4.通过审批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预计于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其它录取相关事宜

1.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前须签订非定向或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协议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本人一并签订。理论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科学研究时间视需要由导师与研究生商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工资、福利、户口、医疗等关系不转入学校(非定向录取考生档案须转入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根据学校条件和本人客观需要,酌情安排),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毕业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颁发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学历证书(注明学习形式)及学位证书。纳入国家计划,注册了学籍,达到毕业资格的硕士研究生都派遣,发报到证仅考虑定向和非定向,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无关。

2.对于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相应定向就业协议,完善录取手续。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经学校同意,可先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复试的,不得参与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信息公开制度

我校将在学校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三)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四)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校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察和巡视。各招生学院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察和巡视。

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

0512-68093182(研究生部)、yzb@mail.usts.edu.cn;

0512-69379060(监察处)、jcc@mail.usts.edu.cn

各招生学院监督小组的咨询电话、电子信箱要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邮编:215009。

   六、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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