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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发布于 2015-11-13 20:42:00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以申请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


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考生报考科类及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


1.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苏教基〔200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微调我省08高考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9〕2号)精神,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四种,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2.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统招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取得规定等级:①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往届生、社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其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3)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全省网上高考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4日,逾期不予补报。不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科类所规定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的截止日期为11月7日。


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2.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1-2),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生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16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见附1-3),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考生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


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自行上网(http://pgbm.jseea.cn)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4.考生凭考籍号参加高考报名。参加过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生已在测试时取得考籍号,其他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取得考籍号。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建档必须使用同一个考籍号。各县(市、区)在本地报名信息全部确认后,生成考生号,考生在体检、专业考试、填报志愿、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


5.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关于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应加强对考生的报名材料查验及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和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特别对于持有外省(市、区)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重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不具备报名点所在中学学籍的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由指定专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各地要防止非毕业年级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和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尤其要杜绝高二年级的在校生报考。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统一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供。凡不在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如需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资格,须经当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认定,并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由省教育厅基教处汇总提供。


3.各级招生考试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随迁子女考生以及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4.凡2015 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提供退学证明。


五、网上报名


(一)组织管理


高考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各县(市、区)招生办、中学(报名点,下同)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高考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的指导、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的打印、考生签字确认的组织等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保障网络安全与数据库安全,负责全省密码系统的管理,并负责系统代码库的更新与维护。


2.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的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本市范围的密码管理,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的指导工作,在网上监控所辖县(市、区)考生网上报名、确认的进度,检查、督促所辖县(市、区)招生办做好网上报名的组织工作。


3.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各中学的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本县(市、区)范围的密码管理,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的指导工作,在网上监控各中学考生网上报名、确认的进度,检查、督促所辖中学做好网上报名的组织工作。


4.各报名点负责组织、指导考生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在网上监控本报名点所属考生网上报名的进度,为不具备条件的考生提供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的环境,并帮助考生解决在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网上报名期间,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应组织应届考生在中学集中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高考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二)报名流程


1.报名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在高考网上报名开始前,先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然后上网报名。人数比较多的报名点如来不及在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查,也可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同步进行。


所有往届生、社会考生、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随迁子女考生以及其他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等,在报名开始前,一律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才能网上报名。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同时,报名点通过对考生二代身份证相关信息的核对,进行确认报名点的操作。


2.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


考生高考报名前,必须预先查阅和了解我省高考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阅读《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见附1-1)填表说明,结合本人学习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该表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提供,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下载。填写完成后,考生须认真校核所填信息是否与本人的实际情况一致,并确认无误。


3.网上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考籍号登录网上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pgbm.jseea.cn),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登录后,考生将《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上的内容依次录入到相应栏内,并请立即网上提交。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警告或提示信息,说明考生填报的有关栏目信息有误或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不符合省规定的统招批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最低要求,考生必须按警告或提示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的栏目并进行修改或选择参加相应必修科目考试,直至正确为止。


4.信息修改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签字确认信息之前,考生可凭密码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的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4日24时。


5.网上支付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实际所报考科目自动生成应缴纳报名考试费金额,通过网报系统进入银行系统,按照核定金额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规定的报名点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6.信息确认


网上支付成功的考生,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时。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打印后,一般不得再进行修改。如个别特殊情况确需修改信息的,由考生本人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报名点进行修改,并须重新打印后进行确认。


7.考生网上报名并立即提交后,系统才会保留考生的报名信息。考生只有网上支付成功后,方可确认报考信息。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已经确认的报名信息存入考生电子档案,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留存,保存期一年。


(三)注意事项


1.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中学务必高度重视高考报名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网上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要成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要制订网上报名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做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的考生分流工作,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实施。


2.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切实做好网络、设备、电力供应等相关准备工作,提前与电信、电力、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网上报名提供必要的保障。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的机构提前设置好代理服务器的有关参数,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


3.在高考报名期间,各级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登录报名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本地区、中学考生网上报名、支付、确认的进展情况。各级管理端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各地要注意妥善保管。另外,为强化安全管理,管理员认证密码将采用一次一密,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各级管理员要确保手机短信功能正常使用。


4.为确保考生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要合理统筹安排时间,并提醒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差的地区要避免在高峰期上网填报,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不能登录填报网站。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一到,考生网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将不能再报名。


5.根据报名工作管理规定,报名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一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功能将自动关闭,各报名点将不能再进行信息确认工作。因此,各报名点要合理安排本报名点考生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避免前松后紧,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六、照顾对象的信息采集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还须填写《江苏省2016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1-4)或《2016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1-5),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


所有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集中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几种特殊类型考生的报考办法


1. 艺术、体育类考生


报考艺术、体育类(含艺术、体育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填报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相关信息。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书》或《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凭相应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艺术或体育类招生的各类专业考试。


2.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填写《江苏省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见附1-6),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由审核人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拟报考的高校报名。


3. 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


拟报考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的考生除须参加高考报名外,还须按照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凭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行向拟报考高校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八、有关要求


1.《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中的相关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必须指导考生认真详细填报,考生所填报信息表须经报名点打印后,应届生可先交由班主


任或教务人员预审把关,再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不留后遗问题。特别是借考人员的报名工作、选修科目组、考生类别和户籍所在地等信息的采集,必须确保准确无误。


2.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规定,今年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仍要求报考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此项工作是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整肃考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必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要组织报考者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等有关规定,使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良好考试环境的工作落到实处,确有成效。


3.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依靠当地新闻媒体,在报名前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往届生、社会考生和随迁子女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到位,确保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1-1.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1-2.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


1-3. 2016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


1-4.江苏省2016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1-5.  2016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1-6.江苏省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


注:  1. 考生如申报“照顾对象”中的有关项目,请于2015年11月7日前按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时间填报《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主管部门及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有关照顾政策。 逾期不予受理。“照顾对象”中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2.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3.表二相关内容不通过本表采集,意在提醒有关考生关注相关政策,请考生仔细阅读并注意留存。其中:①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进行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有关院校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请考生直接向院校招生办咨询或登录院校网站查询。有关招生录取办法,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②如申报“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在高考报名时须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还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拟报考的高校报名。这部分考生经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有关院校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有关政策。


③如申报“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报考资格,请直接向拟报考的高校报名,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招生院校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有关政策。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并认真核对无误后由本人签字确认。凡因考生本人填写失误或不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本表信息而对录取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信息采集表分表一和表二,表一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前,具体时间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通知为准,考生切莫错过;表二中各项目的信息采集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现将有关填表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考籍号、报名点代码、学校代码:在领取本表时由报名点提供[借考生、往届生的报名考籍号、报名点代码、学校代码由报名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提供],考生负责填写。如果需要填写班级代码的,应统一设置为两位数字。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户口簿上姓名与身份证上不符的,必须在报名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年份填写四位数字,月份和日期不足两位的,分别在月份和日期前补“0”(如1989年5月6日,应填写为1989年05年06日)。


3.证件号码:一般考生填写15或18位身份证号码。解放军、武警官兵、文职干部分别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的号码。


4.毕业中学: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填写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全称,往届生以及中专、职高等毕业生填写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名称。


5.报考科类:根据本人所选择的学习领域和学习模块,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科类。报考科类应与学业水平测试报考时所填报的科类相一致,在高考报名时原则上不得更改。


6. 选修科目组:根据选定的报考科类选择对应的报考科目组。


7.户籍所在地:必须与户口簿一致,须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县(市、区)、乡(街道、镇)、村或居委会。


8.联系电话:指录取期间(7 -8月)每天24小时内均能直接联系到考生本人或家长的电话号码(包括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固定电话须含区号,如051186652875,最长不得超过16位数字)。如填写学校、单位等无人值守的电话号码,或因电话关机、停机而使有关部门无法及时联系考生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最多不超过40个汉字)、邮政编码、收件人:指考生本人能最快、最可靠、最直接收到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收件人,以防止通知书遗失、被他人窃取或冒领等情况的发生。


10.简历:考生从最后学历起填满两栏,起止年份必须填写4位,月份不足两位的在月份前补“0”(如:2007年09月)。任何职务一栏必须填写,如不担任职务,必须填写“学生”。


11.奖惩情况:填写高中阶段起所受到的主要奖惩情况,该项内容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


12.本次报考必修科目:请考生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需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具体科目。文化科目可以全选,信息技术只可选一个模块。


13.综合素质评价: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道德品德、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录,否则,视为无效。综合素质由考生所在学校如实评价,评价结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14.考生评语: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等如实评价,评价结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15.照片采集说明:如考生在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时已经采集过照片,在高考报名时可不再进行照片采集;如未参加过照片采集的,须在高考报名时采集照片,以供参加高考时使用。


16.“少年班”考生:指高二及以下年级的中学生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可招收少年班的普通高校。考生须提供有关高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方可接受其报名并采集报名信息。“少年班”考生必须填写表一。


17.本表内容须慎重填写,一旦确认,不得更改。表中单选项目如多选作无效处理。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jseea.cn    


网上报名网址:http://pgbm.jsee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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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办理借考手续时,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报名点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注:具体要求见填表说明。


《江苏省2016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以上考生须在“照顾类型”栏中注明。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不填本表,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


二、考生到高考报名点领取此表,认真填写“基本情况说明”及以上栏目,并按照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程序,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填写完毕与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一并交领表处,交表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含“三侨生”),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省辖市招生考试部门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本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本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复印件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四、审核主管部门:


1.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由市民政局审核。


2.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局审核。


3. 少数民族考生由市招生办将各县(市、区)所报材料汇总后,会请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核确认。


4. 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侨办审核。


6.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


7.其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由市招生考试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五、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本表一律无效。


六、本表仅作预采集有关信息用。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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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要求见填表说明。


《2016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以上考生须在“照顾类型”栏中注明。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不填本表,须向就读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


二、考生到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此表,认真填写“基本情况说明”及以上栏目,并按照户籍所在省规定的程序,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表格连同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交表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含“三侨生”),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本表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原件归还考生。复印件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四、审核主管部门:


1.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审核确认。


2. 少数民族考生由市、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确认。


3. 台湾省籍考生由省、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确认。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省、市侨办审核确认。


5.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


6. 其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由省、市、县(市、区)相应职能部门审核确认。


五、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本表一律无效。


六、本表仅作预采集有关信息用。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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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填表说明


1.本表已包含《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表二的有关内容,考生无需另行填写表二。等级证书、注册证、成绩册、秩序册等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须附本表后。所填内容必须核实清楚,准确无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2.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须在表中照片连接处加盖骑缝章。


3.“来源”为普通考生、专业队。


4.“体育专项成绩”只填符合报名条件的最高等级的最好成绩,其中“比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运动员等级”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二级。


5.“报考专项”一栏只能填一个专项(田赛、径赛、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武术、射击、定向越野、棒垒球、跳水、围棋、跆拳道等),“子项(位置)”一栏填写一项具体项目或具体位置(如:田径中的100米,游泳中的100米自由泳、排球中的一般队员等)。


6.填写本表的考生,须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对其报考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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