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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于 2018-06-20 20:49:00

一、招生计划

为加强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面向全国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0人。

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招收全日制培养2人,非全日制培养3人;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招收全日制培养2人,非全日制培养3人,其中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招收高等院校管理人员3人,其他学校管理人员2人。

二、学制与学费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4年,学习年限4—6年,学费标准暂定为每生每年14000元,最后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三、初试分数线

初试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四、录取原则

1.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初试和复试;

2.符合初试分数线并且复试合格;

3.录取时不区分导师,初试成绩符合初试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学校课程与教学和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分别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其中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再按高等院校管理人员和其他学校管理人员分别排名。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业务课一成绩(满分100分)、业务课二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三者之和。

4.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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