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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于 2018-09-18 09:56:0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取得所在学校2019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专业

1.面向全国各高校接收优秀推免生,鼓励本校优秀学生报考;

2.我校所有专业(除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外)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详见附件2。

三、申请材料

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要求提前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

2.学术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或证明;

3.在学期间的获奖材料复印件;

4.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带上原件以备审验。

四、接收程序与时间安排

1.10月8日前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注册报名。

2.10月9日—12日:招生学院审核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发出复试通知,组织复试,根据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与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考虑,给出复试成绩。最终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各学院复试具体时间届时详见复试方案。

3.10月16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待录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注意事项

1.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2019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附件1:研究生招生思想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2:2019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doc

附件4:2019年接收推免生汇总表.doc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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