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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发布于 2018-06-10 14:29:00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7]56号)精神,2018年华中科技大学继续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

2.参加当年度台湾地区“学测”,成绩达到顶标级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并符合教育部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资格规定,方可报名。

二、招生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按照我校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扫描相关材料原件(所有材料请按顺序依次扫描合并为同一PDF文档)发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邮箱:zs@hust.edu.cn(以招办回复邮件为准),并邮寄纸质版报名材料(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1.点击下载《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在规定处手写签名,邮寄原件;

2.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邮寄影印本;

3.台湾地区2018年度“学测”成绩单(必须加盖中学公章或经大学考试中心确认),邮寄影印本;

4.推荐信(非必须),邮寄原件;

5.获奖证书或有关经历的证明材料(非必须),邮寄影印本;

6.申请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二)初审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获得面试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和测试有关事宜将于2018年5月底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测试

1.测试形式:面试

2.面试时间:2018年6月初(具体时间和形式以后续发布的测试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来往交通及食宿费需自理)。

(四)录取

1.2018年我校招生计划依据报名情况确定,申请者可以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目录(点击查看)中选择3个专业(类)作为志愿申请,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院系专业”栏目查询。

2.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对考生“学测”成绩进行确认后,学校根据申请者的面试成绩、学测成绩和专业志愿填报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专业,公示结束后报送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联招办统一办理所有录取学生的入学录取手续。

三、入学及在校管理

1.入学报到:录取的学生请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到学校报到,入学报到时,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2.在校管理:按照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管理,与同专业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3.若教育部及联招办后续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组织和实施,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86-27-87542228

监察电话:86-27-87543616

传  真:86-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微信公众平台:hust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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