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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代码:10512,法人代表:赵凌云。


第五条 湖北大学武昌主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阳逻校区(通识教育学院)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湖北大学网址:http://www.hubu.edu.cn/。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七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生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个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类)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考生的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因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它专业(类)。体育、艺术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江苏省第一批次文理科录取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分别为历史、物理,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对投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其他批次的录取方式以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学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学校在上海市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按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第十二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体育类(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录取时文理兼招同时投档,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7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75。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含美术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类)有最低分数要求:美术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语60分(适用于满分150分,否则按相应比例折算),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一本线的80%。


第十六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有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70cm,女生160cm。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含:环境工程与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政治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材料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化学)三个专业。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 录取的部分专业(类)新生进入通识教育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培养。


第二十一条 按学科专业类招生的,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专业类基础课程后,实行专业分流培养。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楚才计划班等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入学后,可按学校人才培养规定在第二学期提出申请,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一次专业。实施大类培养的学生在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依据学院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在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四条 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按规定休学、复学或延长基本学制,凡在国家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设计的总学分且结构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湖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湖北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5167、88755267。


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


1931年,学校前身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在武昌宝积庵诞生,此后迭经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师范专科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和武汉师范学院等时期。1984年8月,更名改制为湖北大学。2013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签署文件,共建湖北大学。


现有武昌主校区、汉口校区、阳逻校区等3个校区和1个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21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3.6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5亿元。图书馆总面积4.73万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240万册,电子图书总量296.53万册,中外文数据库311个。


学科专业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个学科门类。其中,化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跻身世界高水平学科行列。材料科学与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与哲学文化、生物学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现有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1.8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400余人。有3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基地、2个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3个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1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10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1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


曾荣获4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获批2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56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拔尖创新人才试验计划项目。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0个省级品牌专业、6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7个省级“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有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3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0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0门在线开放课程上线中国大学MOOC、学堂在线、全国地方高校优课联盟等社会公众平台。学校是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高校,获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近460项。


学校已与35个国家和地区的近150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关系,并先后与美国孟菲斯大学、巴西圣保罗州立大学合作建立孔子学院,与波兰雅盖隆学院合作建立孔子课堂。其中,与美国孟菲斯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于2010、2012年两次荣获“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与巴西圣保罗州立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于2010、2012年、2016年三次荣获“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学校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招收国际学生,具有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学历生资格,现有本、硕、博等各类国际学生300余人。“湖北大学巴西研究中心”和“湖北大学拉丁美洲研究中心”双双获得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教育部出国留学行前培训与研究中心,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接收湖北省教育自费留学服务中心,外事工作与留学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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