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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6-05 09:26:00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3595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6、学校校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

7、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7526000,0312-7528888 ,0312-7528390

传真:0312-7528380,0312-7521540

邮编:071000

E-mail:  xdkjxy@hebau.edu.cn

网址: http://xianke.hebau.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二、招生章程细则

1、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院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不预留计划。

2、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在提档和分专业时均承认政策性加分,且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

3、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普通文史、理工考生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4、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联考(或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其它相关政策。

6、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为英语。

7、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8、学院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详见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9、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勤工助学岗位,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0、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11、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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