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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8-05-07 10:22: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指导全面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负责向教育厅申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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