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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13 14:47:41阅读量 421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学地点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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