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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8-03-09 09:50:52阅读量 4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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