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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7-03 15:14:5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教《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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