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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4-12 10:52:23

 一、总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2.广东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

  3.广东商学院校本部在广州市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三水校区在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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