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外交学院校址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外交学院校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