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论坛招贤纳士
高校中心> 外交学院

外交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6-16 16:49: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外交学院校址分

文章评论
填 报志 愿 返 回顶 部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