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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9

  一、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高等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均在院本部办学,校址在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1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6年;学制为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7年。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177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7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5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607.5万元;图书:12.8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招生均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小语种慎报。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301 临床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302 麻醉学 5 医学 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4 医学 理学
100701 护理学 4 医学 理学
100801 药学 4 医学 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 4 管理学 管理学
090601 动物医学 4 农学 农学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工学 工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印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临床医学专业:120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11000元/年;麻醉学、护理学、药学、动物医学专业100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9500元/年。

  2、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我院设有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特、一、二、三等)。

  贫困大学生按国家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学院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在报考我院第一志愿充足的情况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2、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我院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我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专业级差要求,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辽宁医学院网址:www.lnmu.edu.com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网址:http://ylxy.lnmu.edu.cn    

  E—mail:jyylxy222@sohu.com

  联系部门: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联系电话:0416—2900678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12号       

  邮政编码: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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