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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我校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安排如下:

    一、领取准考证

考生本人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领取。

1. 时间:39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逾期不领,后果自负。

2. 地点: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主校区行政楼209室。

    二、初试安排

1. 初试时间:

310  上午 8:3011:30  外国语(听力测试不需准备耳机)

     310  下午 2:005:00   专业基础课

     311  上午 8:3011:30  专业课

2. 初试地点: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科教楼C

3. 考试用品:准考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4. 初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场内设有监控摄像头、信号屏蔽仪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手表、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5. 考生迟到15分钟后(英语考试听力开始考试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所有科目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6. 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建议有条件考生提前一天查看考场,没有条件的考生应尽早到达科教楼。

三、复试安排5月中上旬,届时请留意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

四、重要提醒:

《刑法修正案()》已正式施行,组织作弊、替考代考等考试作弊行为是犯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请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考试作弊。

《刑法修正案()》有关考试作弊的法条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一条:转:致参加江苏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下一条:2016年全国硕士招生考试中国矿

   

  研究生学院

201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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