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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音乐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6-23 17:06:00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音乐学(49 名)

音乐学(五年制;15 名)

音乐教育(四年制;27 名)

音乐治疗(四年制;5 名)

乐器修造艺术(四年制;2 名)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22 名)

作曲(五年制;15 名)

民族音乐作曲(五年制;5 名:民乐作曲 4 名、戏曲作曲 1 名)

视唱练耳(四年制;2 名)



音乐表演(216 名)

指挥(五年制;5 名: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族音乐指挥)

歌剧音乐指导(五年制;2 名)

声乐演唱【五年制;35 名:美声演唱 20 名、民声演唱 12 名、少数民族演唱 3 名(限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

钢琴演奏(四年制;20 名)

现代器乐演奏(四年制;20 名:爵士钢琴 2 名、爵士萨克斯 2 名、爵士小号与爵士长号 3 名、爵士吉他 2 名、爵士贝斯 1 名、管风琴 2 名、电子管风琴 3 名、手风琴 3 名、古典吉他 2 名)

打击乐演奏(四年制;9 名:西洋打击乐 5 名、中国打击乐 3 名、流行打击乐 1 名)

管弦乐器演奏(四年制;70 名:小提琴 17 名、中提琴 7 名、大提琴 9 名、低音提琴 5 名、竖琴 1 名、长笛 4 名、双簧管 3 名、单簧管 4 名、大管 4 名、小号 4 名、圆号 4 名、长号 4 名、大号 1 名、萨克斯 3 名)

中国乐器演奏(四年制;35 名:笛 3 名、笙 2 名、唢呐 2 名、管子 1 名、三弦 1 名、扬琴 3 名、柳琴 1 名、中阮 2 名、琵琶 4 名、筝 3 名、古琴 1 名、二胡 7 名、板胡 1 名、大提琴 2 名、低音提琴 2 名)

音乐戏剧表演(四年制;20 名:男女生各不少于 8 名)



录音艺术(65 名)

音乐设计与制作(四年制;15 名)

多媒体艺术设计(四年制;中外合作项目—戏剧与影视学类;40 名)

音乐与传媒(四年制;中外合作项目—戏剧与影视学类;10 名)



数字媒体艺术(10 名)

数字媒体艺术(四年制;10 名)

另招收华侨、港、澳、台籍生 4 名。



合计:366 名


注: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业(或招考方向)。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地区、台湾省及华侨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招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办理相关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参加专业考试。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未参加 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⑵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⑶ 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⑷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⑸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⑹ 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三、报考办法

我院招生报考只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补报)。网报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详见第 5 条)至本院招

生办领取准考证等校考材料,请备好 2 寸正面脱帽证件照(1 张/专业)。

1、报名网址:http://zsbm.shcmusic.edu.cn

2、报名及缴费时间:2017 年 1 月 15 日—2 月 10 日

3、网上报名步骤:报考须知->基本信息->资料上传->联系方式->报考专业->网上缴费(初试费)->记录网报编号

4、报考费用:专业初试费 100 元、复试费 100 元、三试费 100 元(其中,音乐教育专业初试费 200 元;复试、三试一并进行的专业一次性收费 200 元);留学生报考费一次性收费 500 元。

5、校考材料领取时间:2017 年 2 月 16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00)

6、关于报考审核:

进入各招考方向最后一试的考生,务必由本人办理报考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视为专业考试不合格,后果自负。审核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报考材料:

⑴ 校考专业准考证及复印件;

⑵ 考生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⑶ 艺术类考生(或高考)报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⑷ 省(市)专业统考合格证或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华侨生需上述(1)、(2)材料;

留学生需上述(1)、(2)材料及汉语水平考级(老版 HSK)四级证书或汉语水平考级(新版 HSK)四级成绩单(成绩达到 180 分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7、考试日期:2017 年 2 月 18 日起

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因不按要求填报,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需报考多专业的考生请下载并参见网报系统中的《上海音乐学院 2017 年本科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简表)》。若有不能协调的考试科目冲突,请不要兼报多专业,坚持报名后果自负,报名费不予退还。

有以下考试科目时间冲突情况可做协调:(1)报考多个专业的面试科目与面试科目时间冲突;(2)报考多个专业的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时间冲突;(3)不同等级《乐理》、不同等级《视唱练耳》【乐理、视唱练耳考试等级分类详阅《2017 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相关科目考纲内容】科目考试时间冲突【需至高等级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可同时记为所报多个专业的考试成绩】。

现有网报缴费系统只支持银联通道,请使用带有 标志并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缴费。

网报时只缴纳初试费,初试费未缴纳者视作放弃报考。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市)招生办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市)招生办咨询。

考生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四、专业考试结果查询

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网址:http://zscj.shcmusic.edu.cn)预计将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开通,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本人

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排名及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文考证)。


五、文化考试

凡专业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至有关省(市)招生办办理文化高考报考及志愿填报手续,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我院文理兼收。


六、录取原则

1、 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如下:以 150 分满分计,音乐学专业不低于 60 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 50 分,音乐表演专业不低于 45 分】。

2、 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3、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音乐与传媒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90%和 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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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 80%和 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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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专业组以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后,专业成绩排名前 3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高考外语科目合格标准降低政策(名额最低为 1 名,最高为 6 名):

招生计划数为 5 人以上专业组,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标准(乐理 60 分、视唱练耳 50 分)可共降20 分;招生计划数为 5 人或 5 人以下专业组,两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可共降 10 分;高考外语成绩合格标准降分额依据专业排名递次确定,最高可降 15 分(招生计划数为 5 人或 5 人以下专业组,最高只可降 10 分),每一梯次降分额扣减 2 分。


七、其他事宜

1、 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听力检查;声乐演唱方向的考生须进行身高和声带检查;音乐戏剧表演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声带检查。

2、 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管风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学院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3、 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5、 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6、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7、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8、 招办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 20 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16349,64376411

真:021-64310467

邮政编码:200031

本院网址:http://www.shcmusic.edu.cn

电子信箱:zb@shcmusic.edu.cn


各专业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招考方向:音乐学

报考要求:有一定的音乐理论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音乐学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并具备一定程度的乐器演奏能力、听音、节奏感和音乐记忆力,熟练地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能视唱一定难度的曲谱。有初步的和声和作品简析能力(含自然音和声与简易曲式分析)和听音乐写述评能力。


考试内容

▲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音乐学史论基础(考试时间 180 分钟)

音乐学史论基础包括:中国音乐史基础(要求熟悉古代乐律、乐种、乐器和古今著名音乐家及重要作品)、外国音乐史基础(要求熟悉西方巴罗克、古典主义、浪漫主义、20 世纪初期重要作曲家、作品及体裁)、传统音乐理论基础(包括民歌、曲艺、戏曲音乐和民族器乐等知识)三个部分,考试时任选其中两部分。


▲ 专业复试

1、 听音乐写述评与音乐作品简析(含自然音和声与简易曲式分析)(考试时间 180 分钟)

(1) 听音乐写述评: 选取最具代表性的经典作品和耳熟能详的通俗作品(中外音乐作品),对其具体音乐语言特征、声音、风格等诸要素进行评述;对该音乐段落有适当的音乐本体分析,能结合自身对于该音乐段落的感受进行表述,也可与其他相关音乐作品或形式进行比较。

(2) 音乐作品简析部分:对指定乐曲的“和声语言”及“结构组织”进行分析(篇幅限于小型作品)。“和声语言”分析应标明调性,标记和弦的级数(采用规范的标记方式),标识和弦外音,标出各种和声终止式。“结构组织”分析应清楚地划分出乐曲中乐句和乐段的起始,指出它们在材料上的关系。在以上两者基础上,简述分析心得(可从和弦出现的种类、变换频率、音区位置、外音结合、织体形式、节奏形态、音响浓淡,以及句子之间重复、变奏或对比等处理特征,进行简要叙述,300 字左右)。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口试

(1)提交本人论述音乐的文章 1—2 篇(复试时提交给监考老师)。

(2)乐器演奏。

(3)与音乐相关知识问答。


附:中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西方音乐史考纲



一、中国音乐史


1. 历代歌舞音乐的发展概况(集中于周秦-隋唐)

2. 历代说唱、曲艺音乐的发展概况(集中于宋元-明清)

3. 历代戏曲音乐的发展概况(集中于宋元-明清)

4. 历代乐器沿革(集中于远古-隋唐)与器乐的发展概况(着重于古琴和琵琶)

5. 历代音乐美学思想概览(着重于先秦)

6. 历代乐律理论的发展脉络

7. 历代音乐机构的发展概况(集中于汉、唐) 

8. 20 世纪上半叶中国社会音乐运动的发展概况及其代表人物与作品

9. 20 世纪 20-40 年代中国专业音乐家群体在音乐教育、创作与理论等方面的成就与贡献

10. 20 世纪 20-40 年代中国早期流行歌曲的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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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1、中国传统音乐发展的历史脉络

2、汉族民间歌曲三大类别的体裁分类

3、号子、山歌、小调的音乐特征

4、说唱音乐的表演形式与艺术特点

5、说唱音乐牌子曲类代表曲种

6、说唱音乐鼓书类代表曲种

7、舞蹈音乐的主要代表种类

8、戏曲音乐的主要分类与艺术特征

9、昆腔与昆剧音乐、高腔与川剧音乐、梆子腔与秦腔、豫剧音乐、皮黄腔与京剧音乐

10、传统器乐发展的历史进程

11、独奏与合奏音乐的主要代表作品

12、吹奏音乐、弹拨音乐、拉弦音乐、丝竹音乐、鼓吹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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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方音乐史

1、格里高利圣咏出现在什么时代

2、文艺复兴时期的代表作曲家有那几位

3、巴洛克时期音乐的特征

4、巴洛克时期宗教声乐体裁

5、巴洛克时期的歌剧

6、巴赫音乐创作特征及代表作品

7、亨德尔音乐创作特征及代表作品

8、古典时期音乐的特征

9、海顿音乐创作特征及代表作品

10、莫扎特音乐创作特征及代表作品

11、贝多芬音乐创作特征及代表作品

12、浪漫主义时期与标题音乐、浪漫主义时期民族乐派音乐 

13、浪漫主义时期的钢琴音乐、浪漫主义时期的歌剧

14、浪漫主义时期的器乐音乐

15、晚期浪漫主义音乐

16、印象主义与德彪西

17、新古典主义与斯特拉文斯基

18、表现主义音乐与音序列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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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考方向:音乐教育

报考要求:有一定的音乐实践经验,音准、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好;掌握乐理知识、音乐常识,普通话会话能力好;有一定的钢琴、声乐基础及应用能力;并有良好沟通能力。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1、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2、器乐与声乐 [ 以下(1)、(2)、(3)项任选]


(1)主报钢琴

A.钢琴练习曲一首,备考乐曲两首(抽考一首,其中有一首必须是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作品 57 号之前的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音阶与琶音四个八度(四升四降以内抽考)。

B.声乐:备考歌曲三首(抽考两首)。


(2)主报声乐

A.备考歌曲三首(抽考两首)。

B.钢琴练习曲一首,备考乐曲两首(抽考一首,其中有一首必须是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作品 57 号之前的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音阶与琶音四个八度(三升三降以内抽考)。


(3)主报钢琴之外的其他器乐(招生名额不超过 5 名)


A.以下 a、b 两项任选一项

a. 西洋管弦乐器:练习曲一首、不同类型乐曲两首(抽考一首)。

b. 民族乐器:乐曲三首(抽考两首)。


B. 备考歌曲三首(抽考两首)。

注:声乐演唱一律不自带伴奏


▲专业复试

1、乐理(考试时间 9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综合能力测试

(1)视奏

钢琴为主报项目者,视奏程度不低于钢琴考级五—六级水平;以声乐或器乐主报者,视奏程度不低于钢琴考级三级水平。要求准确完整、有表现力。评分比例 25%。


(2)弹唱

二声部弹唱,要求声部之间平衡和谐,音高、时值准确,唱名法不限。评分比例 25%。


(3)即兴弹奏

一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体系。和声配置准确,有表现力。评分比例 25%。


(4)口试音乐常识、音乐教育常识与语言表述能力。评分比例 25%。


(5)加试

中西乐器、舞蹈,最高分值为 10 分附加分。


注:主报钢琴之外其他器乐的考生,必须加试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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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考方向:音乐治疗

报考要求:有一定的音乐实践经验,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节奏感;有扎实的器乐、声乐基础与应用能力;掌握音乐常识、音乐治疗基础知识;并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1、音乐治疗与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 180 分钟)

音乐治疗基础知识、音乐常识、作品风格分析(有谱例或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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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专业复试

1、钢琴演奏

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音阶与琶音四个八度(三升三降以内抽考)。


2、声乐演唱

歌曲两首。


3、综合能力测试同音乐教育招考方向“综合能力测试”考试。


四、招考方向:乐器修造艺术

报考要求:有一定的提琴演奏技术和手工艺基础(刨、锯的技术), 并具有一定的数理化基础。基本掌握乐理知识,具有一定程度的听辨音程、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1、提琴演奏

自选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2、手工艺基础刨、锯的技术(会制琴的可带自制琴)。



▲专业复试

1、数理化基础(考试时间 120 分钟)



▲三试

1、乐理(考试时间 9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五、招考方向:作曲


报考要求:有一定的音乐创作实践经验。听音、节奏感和音乐记忆力好,熟练地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有一定难度的曲谱。作曲专业要求有初步的和声学知识(自然音体系和声与变音体系和声中的离调及近关系转调),能演奏钢琴(练习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 299 以上;复调乐曲一首,程度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乐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贝多芬钢琴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程度的中外乐曲一首,另外加试视奏)或其他一种中外乐器。



考试内容


▲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旋律写作(考试时间 90 分钟)

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动机、乐句、音列、节奏型)写作两条特性不同、风格不同的单声部器乐化旋律。


3、歌曲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按指定的歌词及音乐主题材料(动机或乐句),为人声与钢琴写作一首完整的艺术歌曲(声种自定)。


▲ 专业复试


1、和声(考试时间 180 分钟)(1)考试内容:

① 自然音体系。

② 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及近关系转调。


(2)考试形式:

①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3)参考书目:

① 斯波索宾等:《和声学教程》

② 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器乐曲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动机、乐句、音列、节奏型),写作一首完整的钢琴小品。


4、演奏乐器(钢琴)

(1)练习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 299 以上。

(2)复调乐曲一首,程度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

(3)乐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贝多芬钢琴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程度的中外乐曲一首。另加试视奏。


5、面试

(1)交本人作品 1—2 首。

(2)用指定的民歌或音乐主题在钢琴上即兴演奏。

(3)演唱自选民歌或戏曲片段。

(4)与专业相关的常识问答。



 

六、招考方向:民族音乐作曲


民乐作曲

报考要求:要求具备一定的音乐创作、特别是旋律写作的基础;具有听辨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能熟练地掌握乐理知识和视唱有一定难度的曲谱,掌握初步的和声学知识(自然音体系和声与变音体系中的离调及近关系转调);较广泛地熟悉、了解中外经典音乐作品;要求能演奏有一定难度的钢琴作品并最好能演奏民族乐器。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歌曲与旋律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1)按指定歌词创作歌曲:自定声种,记谱规范,自定曲式、长度,风格不限。

(2)按指定主题写作旋律:按指定的主题材料发展成一首完整的乐段(2/4 拍不少于 32 小节,4/4 拍不少于 16 小节)。



▲专业复试


1、和声(考试时间 180 分钟)

(1)考试内容:

① 自然音体系。

② 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及近关系转调。


(2)考试形式:

①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3)参考书目:

① 斯波索宾等:《和声学教程》

② 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民族器乐曲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1)民族器乐乐段写作:按指定音乐主题、指定民族乐器发展成一首完整乐段,记谱规范,器乐化特征明显。

(2)民族器乐乐曲写作:按指定音乐主题、指定民族乐器发展成一首完整乐曲,记谱规范,器乐化特征明显。


4、面试

演奏钢琴或民族乐器,演唱任何一种地方风格民歌或戏曲,回答有关民族音乐及中外音乐有关方面的常识。


参考书目


1、有关作曲技术与理论的书籍


2、民族管弦乐法 胡登跳著


3、有关歌曲写作的书籍




六、戏曲音乐作曲

报考要求:具备一定的音乐创作、特别是旋律写作的基础;具有听辨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能熟练地掌握乐理知识和视唱有一定难度的曲谱;掌握初步的和声学知识(自然音体系和声与变音体系中的离调及近关系转调);熟悉、了解中国主要戏曲(如京剧)的特点、写作风格,掌握戏曲常识,要求能演奏有一定难度的钢琴作品并最好能演奏民族乐器。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歌曲与戏曲风格旋律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1)按指定歌词创作歌曲:自定声种,记谱规范,自定曲式、长度,风格不限。

(2)按指定主题写作旋律:要求按指定戏曲风格音乐主题发展成一首完整的乐段,记谱规范,风格准确(2/4 拍不少于 32 小节,4/4 拍不少于 16 小节)。



▲专业复试

1、和声(考试时间 180 分钟)

(1)考试内容:

① 自然音体系。

② 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及近关系转调。


(2)考试形式:

①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3)参考书目:

① 斯波索宾等:《和声学教程》

② 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戏曲风格器乐写作与唱腔设计(考试时间 180 分钟)

(1)按指定戏曲风格音乐主题写作器乐旋律:按指定主题,指定乐器写一首完整乐段,记谱规范,风格准确。

(2)按指定唱词设计唱段:按指定唱词写一首自己熟悉的戏曲唱段(剧种不限,如京剧、昆剧、越剧、黄梅戏等),记谱规范,结构正确。


4、面试演奏钢琴作品或民族乐器,演唱任何一种地方风格的民歌或戏曲,回答有关民族音乐及中外音乐有关方面的常识。


参考书目

1、有关作曲技术与理论的书籍

2、民族管弦乐法 胡登跳著

3、戏曲唱腔作曲 连波著

4、有关歌曲写作的书籍

 


 

七、招考方向:视唱练耳

报考要求: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与视唱能力,能熟练地记写较复杂的单声部、多声部旋律及记写调内和弦连接,弹唱有相当难度的曲谱,并具有初步的和声知识与作曲技能,能演奏钢琴(程度要求与报考作曲专业相同)。



考试内容


▲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歌曲与旋律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1)按指定歌词创作一首歌曲(声种自定,带钢琴前奏及部分伴奏,曲式、长度、风格不限,可配以和弦标记或局部的和音声部)。

(2)按指定主题材料(动机或乐句)写作两条单声部器乐化的旋律(曲式、长度、风格不限)。


3、练耳笔试

(1)听辨和弦:三和弦与属七、减七、小七和弦原转位,包括密集、开放排列。

(2)听写和弦连接:三升降内大小调,包括密集、开放排列。

(3)听写旋律:三升降内大小调,包括单声部旋律与双声部旋律。



▲ 专业复试

1、和声(考试时间 180 分钟)

(1)考试内容:

① 自然音体系。

② 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及近关系转调。


(2)考试形式:

①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3)参考书目:

① 斯波索宾等:《和声学教程》

② 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


2、视唱及面试

(1)钢琴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2)视唱:四升降内大小调,及高音、低音、中音、次中音混合谱表。

(3)两声部:弹一声部唱一声部。

(4)带伴奏视唱曲弹唱。



 

八、招考方向:指挥、歌剧音乐指导


报考要求:具有较强的听辨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能熟练地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视奏有一定难度的曲谱,并有初步的和声学知识(自然音体系和声与变音体系和声中的离调及近关系转调);较广泛地熟悉、了解中外经典音乐作品;演奏钢琴必须达到规定的程度(乐队指挥、歌剧音乐指导专业要求肖邦练习曲程度、合唱指挥要求莫什科夫斯基练习曲以上程度,可以加试其他器乐表演);合唱指挥及歌剧音乐指导要求具有一定的声乐演唱能力、民族音乐指挥要求能演奏一种以上中外乐器。



考试内容


▲ 专业初试

1、 乐队指挥专业


(1)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自选管弦乐作品一首。


(3)钢琴演奏:练习曲(肖邦练习曲程度)、复调作品、大型乐曲各一首,另加钢琴视奏和加试。


2、 合唱指挥专业

(1)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自选合唱作品一首。


(3)自选中外艺术歌曲一首(演唱)。


(4)钢琴演奏:练习曲(莫什科夫斯基练习曲以上程度)、复调作品、大型乐曲各一首,另加钢琴视奏和加试。


3、 民族音乐指挥专业

(1)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自选民族或西洋管弦乐作品一首。


(3)中外乐器演奏,另加器乐视奏和加试。


注:加试指除了指定乐器之外的其他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


4、 歌剧音乐指导招考方向

(1)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自选中外艺术歌曲一首(弹唱)。


(3)自选中外艺术歌曲一首(演唱)。


(4)钢琴演奏(包括视奏):练习曲(肖邦练习曲程度)、复调作品、大型乐曲各一首。


▲专业复试


1、乐队指挥专业

(1)和声(考试时间 180 分钟)


A. 考试内容:

a. 自然音体系。

b. 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及近关系转调。


B. 考试形式:

a.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b.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C. 参考书目:


a. 斯波索宾等:《和声学教程》


b. 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自选管弦乐作品一首(须与初试曲目不同)。


(4)指定管弦乐作品一首(复试前一天发谱)。


(5)综合能力测试(考生对所指挥作品的分析理解与处理构思、视听)。


2、合唱指挥专业

(1)和声(考试时间 180 分钟)

A. 考试内容:

a. 自然音体系。

b. 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及近关系转调。


B. 考试形式:

a.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b.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C. 参考书目:

a. 斯波索宾等:《和声学教程》

b. 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自选合唱作品一首(须与初试曲目不同)。(4)指定合唱作品一首(复试前一天发谱)。


(5)综合能力测试(考生对所指挥作品的分析理解与处理构思、视听)。


3、民族音乐指挥专业

(1)和声(考试时间 180 分钟)

A. 考试内容:

a. 自然音体系。

b. 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及近关系转调。


B. 考试形式:

a.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b.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C. 参考书目:

a. 斯波索宾等:《和声学教程》

b. 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自选民族或西洋管弦乐作品一首(须与初试曲目不同)。


(4)指定作品一首(复试前一天发谱)。


(5)综合能力测试(考生对所指挥作品的分析理解与处理构思、视听)。


4、歌剧音乐指导专业


(1)和声(考试时间 180 分钟) 


A. 考试内容:

a. 自然音体系。

b. 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及近关系转调。


B. 考试形式:

a.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b.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C. 参考书目:

a. 斯波索宾等:《和声学教程》

b. 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自选外国歌剧片段一首(弹唱,需演唱原文)。


(4)指定外国歌剧片段一首(弹唱,复试前一天发谱)。


(5)综合能力测试(考生对所弹唱作品的分析理解与处理构思、视听)。

 


 

九、招考方向:声乐演唱


报考要求:

1、身心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得低于 1.70 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 1.60 米(专业成绩前三名者及少数民族声乐演唱专业考生,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不得低于 0.5。


2、有较好的音乐基础(能视唱五线谱,懂得和掌握基本的乐理知识),有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基础(不作为考试内容和项目),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嗓音条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


3、能较完整地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段,具备良好的演唱气质和歌唱素养,音准、节奏感、语言感、音乐感好,音乐记忆力强,歌唱发声方法基本正确。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1、美声演唱备考歌曲六首:三首中国歌曲(可以是“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或民歌)、三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中外歌曲各一首)。


2、民声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民歌、中国歌剧片段、戏曲或改编戏曲,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不同类型各一首)。


3、少数民族声乐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民歌、中国歌剧片段、戏曲或改编戏曲,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不同类型各一首)。


注:不得自带伴奏。


▲ 专业复试(自带伴奏,如考生未携伴奏人员,则统一安排伴奏教师。)


1、美声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备考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


2、民声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自报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


3、少数民族声乐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自报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


▲ 三


1、乐理(考试时间 9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十、招考方向:钢琴演奏


报考要求:热爱音乐,品学兼优。具备学习钢琴的基本条件,已经掌握一定程度的视唱练耳、和声、乐理及室内乐知识。具有相当于中等音乐学校毕业的钢琴演奏程度,能够较好地掌握练习曲的技术标准和中外经典作品的音乐风格。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1、肖邦练习曲一首(但不能选用作品 10 之 3、作品 10 之 6、作品 10 之 9 或作品 25 之 7)。

2、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或肖邦。肖邦练习曲不能选用作品 10 之 3、作品 10 之 6、作品 10 之 9 或作品 25 之 7,并不得与第一首肖邦练习曲重复)。

3、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专业复试

1、重复演奏初试的肖邦练习曲一首。

2、自选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奏鸣曲式”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3、自选中型乐曲一首(须 7 分钟以上)。

4、视奏钢琴作品一首。

注:专业考试(初试、复试)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考生必须背谱演奏。主考官有权中断或终止考生演奏。主考官保留抽选作品片断的权利。



▲三试


1、 乐理(考试时间 9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十一、招考方向:现代器乐演奏、打击乐器演奏


报考要求:具有相当于中等音乐学校毕业的现代器乐打击乐演奏程度,能较好地把握练习曲和中外经典作品的演奏水准。音乐表现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并具备学习该专业乐器的基本条件;基本掌握乐理知识,具有一定程度的听辨音程、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身材、手、指、齿、唇等适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考试内容


▲ 专业初试

1、管风琴、电子管风琴、爵士钢琴、手风琴招考方向(背谱演奏)复调作品一首,乐曲一首(中外不限)。两首总演奏时间为 8 分钟,超时将被考官叫停,但不会因此影 响评判。


A.* 报考管风琴和电子管风琴专业的考生,亦可全部演奏钢琴完成考试项目。


* 管风琴考试提供用琴:Rogers A678、Roland C330。


* 电子管风琴考试提供用琴:Yamaha-02C、Yamaha-01C、Yamaha El900、Ringway RS1000E。


B.报考爵士钢琴专业的考生,需考音阶与音型具体要求请参看爵士专业,乐曲可以用伴奏带。



2、古典吉他招考方向(背谱演奏)


(1)舒伯特:小夜曲(梅尔茲编曲)。


(2)巴赫:前奏曲 1006a,选自第四号鲁特琴组曲。


注:对演奏曲目较长的考生,考官可视具体情况中止其演奏。



3、爵士萨克斯、爵士小号、爵士长号、爵士吉他、爵士贝斯招考方向(1) 爵士吉他、爵士萨克斯、爵士钢琴:大调音阶与爵士旋律小调音阶(现场指定调,背谱演奏),减音阶、变化(Alt.)音阶与增音阶三种音阶的音型模进(背谱演奏)。爵士小号、爵士长号、爵士贝斯:大小调音阶与琶音(现场指定调,背谱演奏)。


(2) 练习曲一首,相当程度流行或爵士风格乐曲一首(可带钢琴伴奏或伴奏带)。注:

A.对演奏曲目较长的考生,考官可视具体情况中止其演奏;

B.爵士吉他、爵士贝斯专业每首曲子不超过 5 分钟。



4、打击乐招考方向西洋打击乐专业——

(1)军鼓: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2)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中国打击乐专业——

(1)军鼓: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2)大鼓,排鼓,板鼓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流行打击乐专业——

(1)军鼓: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2)爵士鼓: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注:

A.请考生自备考试曲目曲谱复印件 7 份于候考时交至领考人员。

B.对演奏曲目较长的考生,考官可视具体情况中止其演奏。



▲ 专业复试


1、管风琴、电子管风琴、爵士钢琴、手风琴招考方向(背谱演奏)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乐曲一首(中外不限)。两首总演奏时间为 10 分钟,超时将被考官叫停,但不会因此影响评判。试奏乐曲片段(交复试费时发视奏谱)


注:

A.* 报考管风琴和电子管风琴专业的考生,亦可全部演奏钢琴完成考试项目。 

   * 管风琴考试提供用琴:Rogers A678、Roland C330。

   * 电子管风琴考试提供用琴:Yamaha-02C、Yamaha-01C、Yamaha El900、Ringway RS1000E。


B.报考爵士钢琴专业 的考生,需考爵士节奏模唱(现场发谱),乐曲可以用伴奏带。



2、古典吉他招考方向(背谱演奏)

(1)迪恩斯:天平座小奏鸣曲第二乐章:广板

(2)迪恩斯:天平座小奏鸣曲第三乐章:火热的

(3)视奏(三升三降内,复试现场发谱)

(4)对演奏曲目较长的考生,考官可视具体情况中止其演奏



3、爵士萨克斯、爵士小号、爵士长号、爵士吉他、爵士贝斯招考方向

(1)乐曲一首。

(2)流行或爵士风格乐曲一首(两首均可带钢琴伴奏或伴奏带,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3)试奏爵士乐曲一首(现场发谱,爵士管乐与爵士吉他需作即兴演奏)。

(4)爵士节奏模唱(现场发谱)。


注:

A.对演奏曲目较长的考生,考官可视具体情况中止其演奏。

B.爵士吉他、爵士贝斯专业每首曲子不超过 5 分钟。



4、打击乐招考方向西洋打击乐专业——

(1)军鼓:德里克鲁斯(Delecluse)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2)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乐曲两首或两个乐章(现场由考官抽考一首);

(3)视奏:军鼓五线谱乐曲一首(复试现场发谱)。


中国打击乐专业——

(1)军鼓:德里克鲁斯(Delecluse)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2)大鼓、排鼓或板鼓:乐曲两首(现场由考官抽考一首);

(3)视奏:军鼓五线谱乐曲一首(复试现场发谱);

(4)可选择加试键盘类打击乐。


流行打击乐专业—— 

(1)军鼓: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2)爵士鼓:乐 曲一首;

(3)视奏:军鼓五线谱练习曲一首(复试现场发谱)。


注:

A.以上打击乐专业复试均不带伴奏。

B.请考生自备考试曲目曲谱复印件 7 份于候考时交至领考人员。

C.对演奏曲目较长的考生,考官可视具体情况中止其演奏。



▲ 三

1、乐理(考试时间 9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十二、招考方向:管弦乐器演奏


报考要求:具有中等音乐学校毕业的管弦乐器演奏程度,达到较好地把握练习曲和中外经典作品的演奏水准,表演和演奏方法正确;具有一定程度的听辨音程,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生理适合所学专业的要求,具备学习报考专业乐器的基本条件。报考小提琴演奏的考生可兼报中提琴演奏。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专业初试均不用伴奏)

1、小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或四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 (三、六、八、十度和换指八度);

(2)练习曲或随想曲一首(程度不低于罗德练习曲);

(3)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中慢乐章一首;

(4)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参考曲目

练习曲:罗德、顿特(作品 35 号)、帕格尼尼(作品 1 号)、维尼亚夫斯基(作品 18、10 号)、等乐曲:参考国际小提琴比赛协奏曲及炫技性乐曲曲目。


2、中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及双音音阶(三、六、八、十度和换指八度);

(2)练习曲或随想曲一首(程度不低于罗德或康帕诺里中提琴练习曲);

(3)任选一首巴赫六首无伴奏组曲中的沙拉班德舞曲;

(4)中提琴协奏曲斯塔米兹 D 大调协奏曲;霍夫曼斯特 D 大调协奏曲或二十世纪以后中提琴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或二、三乐章。


参考曲目

练习曲:顿特、维约、鲁卡斯、罗德等乐曲:参考国际中提琴比赛协奏曲曲目


3、大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四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两首不同技巧的练习曲 (程度不低于波帕尔练习曲)。


参考曲目

练习曲:波帕尔、皮亚蒂等


4、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以四分音符等于 120  速度连弓演奏,七组琶音连弓演奏;

(2)两首不同技巧的练习曲 (程度不低于赫拉伯 86 首 )。


参考曲目

练习曲:赫拉伯、斯托尔奇、西曼德尔等;

小型乐曲:马切罗奏鸣曲两个乐章、刘庄浪漫曲等


5、竖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音阶、琶音。

(2)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布佐利(Pozzoli)《中等难度练习曲》第十条。


参考曲目

练习曲:波佐利、博赫萨 50 条;

小型乐曲:不同风格的乐曲二首,相当于皮埃内即兴曲、亨德尔协奏曲程度



6、长笛演奏

(1)自选大、小调音阶、琶音一组,用连音及断奏二种方法演奏;

(2)技巧性、音乐性高级练习曲各一首。


7、双簧管演奏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二种方法演奏;

(2)自选费林 48 首练习曲,单、双号(慢、快)各一首。


8、单簧管演奏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二种方法演奏;

(2)不同性质快、慢练习曲各一首。


9、大管演奏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二种方法演奏;

(2)不同性质快、慢练习曲各一首(程度不低于米尔德音乐会练习曲 Op26)。


10、萨克斯演奏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二种方法演奏;

(2)不同性质快、慢练习曲各一首。


11、小号演奏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二种方法演奏;

(2)不同性质快、慢练习曲各一首(程度不低于布尔姆 62 首)。


参考曲目

练习曲:布尔姆 62 首、夏里尔、阿尔本特性练习曲。


12、圆号演奏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二种方法演奏;

(2)不同性质快、慢练习曲各一首(程度不低于嘎莱第一、二册)。


参考曲目

练习曲:柯普拉许 60 首、牟勒、嘎莱第一、二册。


13、长号演奏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二种方法演奏;

(2)不同性质快、慢练习曲各一首。


参考曲目:

练习曲:罗切特长号旋律练习 120 首、希蒙 亨利 40 首、布莱格 31 首。


14、低音长号演奏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二种方法演奏;

(2)不同性质快、慢练习曲各一首。


参考曲目:

练习曲:拉秋特 120 首(低音长号版)、艾伦·奥斯特兰德、博力斯·格林格力。


15、大号演奏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二种方法演奏;

(2)不同性质快、慢练习曲各一首。


参考曲目:

练习曲:拉秋特 120 首(大号版)、瓦西里列夫 24 首、布拉热维奇 70 首。

 


▲专业复试


以下所有管弦乐器专业复试演奏曲目均应有钢琴伴奏和指定视奏谱例片断一首(复试现场发谱)。如考生未带伴奏人员,应预先联系,由学院统一安排伴奏教师,费用自理。


1、小提琴演奏

专业复试要求同初试。


2、中提琴演奏

专业复试要求同初试。


3、大提琴演奏

(1) 大型协奏曲一个乐章(注:艾尔加协奏曲需演奏一、二乐章或者第四乐章;洛可可主题变奏曲需演奏主题和一、二、三、七变奏)。

(2) 任何形式的乐曲一首。曲目的选择须兼顾技巧性和音乐性。


4、低音提琴演奏

一首小型乐曲和任何大型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长度不能短于狄特斯朵夫协奏曲第一乐章)。


5、竖琴演奏

两首不同风格的作品,难度相当于盖比尔.皮尔耐(Gabriel Pierre)的随想曲。


6、长笛演奏

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7、双簧管演奏

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8、单簧管演奏

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9、大管演奏

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10、萨克斯演奏

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11、小号演奏

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12、圆号演奏

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13、长号演奏

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14、低音长号演奏

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15、大号演奏

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三试


各管弦乐器演奏专业复试合格后,均须参加“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


1、乐理(考试时间 9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十三、招考方向:中国乐器演奏


报考要求:具有中等音乐学校毕业的中国乐器演奏程度、水准;能较好的把握各种不同乐曲的演奏风格及基本技巧,能较好的表现音乐内涵;演奏方法正确、规范并具备乐器演奏的基本生理要求和条件;掌握基础乐理知识,能较熟练的视奏五线谱。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一律不带伴奏)

1、演奏自选乐曲片段两首。

2、大提琴、低音提琴专业演奏练习曲一首,中国乐曲一首。

3、所有专业演奏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专业复试(一律不带伴奏)

1、准备自选乐曲两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现场抽签其中一首演奏。

2、所有专业视奏指定五线谱乐曲一段,视奏时间约 2 分钟(复试现场发谱)。

3、所有专业复试演奏时间不超过 6 分钟。





▲ 三


1、乐理(考试时间 9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十四、招考方向:音乐戏剧表演


报考要求:有良好的嗓音条件,能完整演唱中外歌曲或民歌,歌唱发声方法正确,音乐感好;形体协调,有一定的舞蹈基础;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并具一定的演说能力;身材、形象适合于戏剧表演,具有乐理和视唱五线谱的基础;要求外语能力好。对考生中个性突出,会演奏乐器并达到一定程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取。



考试内容


▲ 专业初试

1、歌曲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其中三首中国歌曲,三首外国歌曲(中外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其中至少有一首音乐剧选段)。自选演唱备考歌曲中的两首(中外歌曲各一首)。


2、朗诵

用普通话表演朗诵一段(3 分钟内)。


3、舞蹈自选舞蹈表演片段(3 分钟内)。



▲ 专业复试


1、 歌曲演唱

(1)演唱备考歌曲一首(须不同于初试曲目,中外歌曲及风格不限,外国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2)演唱考官抽选歌曲一首。


2、舞蹈

(1)舞蹈动作模仿,风格不限;

(2)自备舞蹈片段或个人技巧展示(限 2 分钟之内)。


3、表演

即兴表演。根据所给题目及要求进行即兴表演。


4、面试

特长展示;

音乐剧考试相关知识问答。


备注:在任何表演环节里,主考官有权酌情终止表演。


▲ 三


1、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十五、招考方向:音乐设计与制作


报考要求: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及音乐音响综合评鉴能力;熟悉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一定难度的视唱(奏)五线谱技能;有音乐音响的入门知识和初步和声知识(自然音体系及离调),以及初步的作曲能力(歌曲与伴奏、单声部旋律发展);能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 9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和声(考试时间 180 分钟)(1)考试内容:

① 自然音体系。

② 变音体系中的离调及离调模进。


(2)考试形式:

①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3)参考书目:

① 斯波索宾等:《和声学教程》

② 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



▲专业复试


1、歌曲与旋律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1)根据卷面所提供的歌词和旋律,续写成一首完整的歌曲,可加钢琴前奏,另需完成某一段落的钢琴伴奏(不少于 8小节)。结构与长度不限,全曲需配以和弦标记。

(2)按指定主题材料(动机或乐句)写作一首完整的单声部器乐化乐曲(结构与长度不限)。


2、乐器演奏


演奏乐器可以是钢琴或其它任何一件乐器。钢琴: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其它乐器参照钢琴基本内容及要求。(报名时请务必准确填写所主考的乐器名称)


3、综合能力测试(1)音响听辨 (听力结合卷面选择题,考试时间为 15—30 分钟)

内容:有关中外乐器、名家名曲、音乐风格、音乐表达、音响分辨等,共 35 题。


(2)即兴作曲演奏


按指定音乐素材——主题、旋律、和声序进、音乐意境等,用钢琴或其它乐器即兴演奏一首较为完整的器乐小品,时间长度约为 60 秒-90 秒。演奏准备及录音完成时间限 10 分钟以内。


(3)歌曲、戏曲演唱或弹唱(面试)


(4)音乐常识(面试)


问答题:抽签 5 题作答,其中音响听辨简答题 2 题,内容为听觉记忆与模仿、音乐风格与常识等;音乐常识 1 题、电脑音乐常识 1 题、综合常识 1 题,内容为有关作曲家和名曲,常见音乐表演形式、中西乐器和民族音乐常识,计算机与 MIDI系统、电学与声学入门常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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