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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2-25 09:11: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51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1号

邮政编码:51602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对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的专业级技能证书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对应中职学校专业

技能证书或专业

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技能证书发证机关

及等级要求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121100)、计算机应用(090100)、网

站建设与管理(090600)、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090900)、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通信运营服务(091600)、计算机数码产品与维修(091100)

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员(四级)计算机操作员(四级)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物流员、网络编辑员、网络课件设计师(四级)、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速录员、电子计算机装备调试员、计算机检验员、话务员、打字员、呼叫服务员、电信业务员、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计算机微机维修工、电子计算机(微机)装备调试员、办公设备维修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及其授权单位)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会计

会计(120100)、

会计电算(120200)、统计实务(120300)、金融实务(120400)、保险实务(120500)、信托事务(120600)

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会计电算化合格、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信托业务员、银行从业资格证书、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会计、教育基础综合相关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械制造技术(051100)、机械加工技(051200)、

机电技术应用(051300)、机械加工技术(051200)、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051600)、模具制造技术(051500)、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052500)、

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052300)、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053200)、电气技术应用(053100)、焊接技术应用(052200)、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维修电工,数控操作工,钳工,车工,铣工模具制造工,CAD

绘图员,数控铣操作工,数控操作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维修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电子设备装配工、视频设备维修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数控制冷设备维修工、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计算机类中级证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电子、电工、机械类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50人(实施“学考+网测”考试形式),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150人。高中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中职考生可填报1-2个专业志愿。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

学制

招生计划

备注

电子商务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50


会计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5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50


物流管理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50

实施“网测”考试形式

第十七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其中,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网上测试,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测试合格作为以上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网上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拟报考我校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我校自主招生,报考资格名单公示时间:2017年2月27日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在2017年2月28日-3月2日凭高考报名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eesc.com.cn)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网测时间安排在3月4日下午-5日,考生可就近到其他高职院校或属地市指定的测试地点参加网测。

我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基础考试,由我校自主命题,采用笔试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对所报考专业的专业技能进行评测。

第十九条3月15日前,我校确定职业技能考核的入围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考生名单确定:分专业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生计划的1.5倍情况下,根据综合文化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若最后一个名额同分,则该同分点的考生均入围技能考核名单;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1.5倍情况下,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并获得成绩的考生均可参加职业技能考核。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办法1:面向中职毕业生: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当最后一名出现同分考生时,同分点考生一并录取。其中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2:面向高中毕业生: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为数学、英语、语文。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二条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文化基础考试及职业技能考核均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免考“技能证书”具体考核标准及免“技能证书”实施办法见我院自主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七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二十八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条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高职院校

2017年2月5日-15日

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7年2月15日-20日

考生预报名和凭高考报名回执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确认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2017年2月20日-25日

审核考生资料并公示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名单;参加网测的考生名单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

2017年2月27日前

网测考生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eesc.com.cn)预约确认网测考点及测试时间

2017年2月28日-3月2日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缴交考试费用

2017年2月27日-28日

发放准考证

2017年3月1日

组织考生进行网测

2017年3月4日下午-5日

组织文化基础考试(中职生)

2017年3月4日

上午: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

组织体检

2017年2月底前

确定并公布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学院网页)

2017年3月15日前

组织职业技能考核

2017年3月17、18日

上午:8:00开始

公布考试成绩(总分)

2017年3月20日前

公示拟录取名单

2017年3月20日—3月24日

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017年3月24日前

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7年3月29日前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八条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

联系人:简文胜

监督电话:0752-2156008

传真号码:0752-2807650

电子邮箱:hzsmdqxx@163.com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36195010752-2829661

传真:0752-2807650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委托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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