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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计划如下表:

类别

招生专业(类)

计划数

所含专业

选考科目

普通类提前

法政类

10

法学、行政管理

历史

物理

思想政治

外国语言文学类

20

英语、商务英语、日语

历史

化学

地理

  注:以上选考科目与浙江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学考科目A等4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8门及以上。

  (二)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第六条  学院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合并,以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四章  报名流程

  第七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考进度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

  第八条  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盖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艺术和体育特长类的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材料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学院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经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第十条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考进度进行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考试报名费每人110元。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

  第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三条  通过初审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艺术或体育特长条件的考生,须持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笔试。经特长专家组评审,根据获奖情况给予不超过15分的特长分,笔试得分加特长分超过100分时,按100分计;进入面试的特长生,可申请参加特长附加测试。根据特长测试情况给予不超过15分的特长分,面试得分加特长分超过100分时,按100分计。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试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形成,满分为100分。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五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和考试,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且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否则无效。填报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六条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第十七条  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第十八条  专业(类)投档办法:学院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到未满专业(类),直到满额。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被录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条 主要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至3月6日下午16:00;

  (二)网上审核时间:3月7日—3月9日;

  (三)初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3月10日-3月16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18日—3月24日;

  (五)学院综合测试时间:3月25-2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7日起。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ucc.edu.cn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电子邮件:zs@zucc.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0号

  邮    编:310015

  第二十三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 88285768。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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