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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3-20 10:34:00阅读量 468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7】71号《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为湖南水利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高、招得进、下得去、留得住的优秀人才,为湖南的经济建设特别是水利建设服务。

  2、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设置单独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 罗迈钦

  副组长:殷国仕、刘亚军、周时梁、熊建文、李付亮、荣革

  成 员:刘贵书、张孟希、周召梅、刘放明、李云凌

  汪志宏、周双成、周四清、肖开科、朱红晖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接待组、考务组、招生录取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等七个组(各组工作分工附后)。

  三、招生对象

  1、取得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2、取得2017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四、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7年单招专业及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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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及时间:考生请于2017年3月20日——4月5日24:00期间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进行报名,登录用户名与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时报名号与填报高考报名信息时设置的登录密码。考生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查看院校信息”链接。可通过输入我院代码13939或者我院名称进行院校搜索,然后点击院校后的“报名”链接可进入到报名界面进行报名。填写好专业信息与个人信息后,点击提交报名按钮,对报名信息进行保存。

  2、缴费:依照湘价教【2009】56号文件,报名考试费为80元/生。

  3、准考证发放: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凭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就业处核对考生信息、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分文化基础知识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

  1、文化基础知识笔试:

  普通高考生的总分为45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试卷采用选择题、判断题等主、客观题型;

  职高对口考生的总分为450分,其中文化基础部分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专业基础150分。试卷采用选择题、判断题等主、客观题型。

  2、综合素质面试:总分300分,面试时长1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水利、电力等专业的职业适应性、职业发展潜能、心理素质、个人爱好、文体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核。

  注:英语、语文、数学科目考试依据国家高中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综合素质面试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3、考试时间:4月11日上午9:00-11:30(笔试)

  下午14:00-17:00(面试)

  4、考试地点: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

  5、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将取消考试资格。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与综合素质面试的成绩,择优确定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

  1、录取办法:在专业招生计划数内,按照普通高考生和职高对口生的类别,以同样的录取率进行分类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专业进档考生。未进档考生在总计划数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服从志愿进行专业调剂。

  2、录取程序: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网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须退档考生必须将退档申请、身份证、准考证送达或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公示结束后我院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八、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监督电话: 0731-84080969。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依规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咨询及其它相关事宜

  1、咨询:

  咨询部门: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31—84081345、84073248、84073612

  传真:0731—84073248、84073612

  学院招生网:http://www.hnslsdxy.com/zs/

  2、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7年9月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4、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5、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单独招生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转校学习,特殊情况考生可在本校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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