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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

  一、    学校全称: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二、    办学层次:高职

  三、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68号

  五、    学院概况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位于国家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聘请经济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国家“863”首席专家,原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助理,商学院名誉院长许崇正教授担任院长,著名高教管理专家王端庆研究员担任名誉院长。学院设有经济贸易系、会计系、工商管理系、旅游系、信息技术系、艺术系、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北京大学安徽网络教育中心等10个教学机构,国家统招专业28个,其中艺术专业5个。

  学院紧紧围绕高职教育的办学特点和“一专多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究前瞻性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对青年教师培养,着力引进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加大“双师型”教师建设力度;在教学上坚持“课堂与市场相结合,教学与实训相结合,教授与企业家、培训师相结合”。教学过程充分融入行业、企业、职业、实践等要素,教学围绕任务项目,课程围绕岗位能力,教材围绕培养目标。实习实践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上,学院与多家知名企业合作,共同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校企合作教材,通过订单培养,实现校企深度对接,加强培养五项能力(政治鉴别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合作协调能力、身心承受能力)、六项技能(商务公关、外语应用、微机操作、语言文字表达、信息处理、书法)和职业素质(职业资质、职业心态、职业道德、职业行为、职业技能)。注重“知识、能力和素养”三位一体,大力加强“双证”融合和“双堂”结合,培养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过硬、综合素质全面的技能型、创业型商务人才。

  学院以“成就一学生,幸福一家庭”为使命,广泛建立就业基地,搭建就业平台,加强就业指导,开展创业培训,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六、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7年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为1050名,招生对象为已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最终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专业科类计划数备注
其中:面向普通高中其中:面向中职

合计

1050588462
630601工商企业管理3年财经2020
面向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招,不分文理,统一录取。
670202商务英语3年文化教育1010
690205公共事务管理3年公共事业30255
630903物流管理3年财经603327
630301财务管理3年财经402218
630302会计3年财经603525
630801电子商务3年财经905040
630501国际贸易实务3年财经2020
630201金融管理3年财经20146
630604连锁经营管理3年财经20164
630701市场营销3年财经603030
640201餐饮管理3年旅游20155
640301会展策划与管理3年旅游20155
640105酒店管理3年旅游402020
640101旅游管理3年旅游603030
630209互联网金融3年财经402515
6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3年电子信息804040
610203计算机信息管理3年电子信息804040
610205软件技术3年电子信息602535
610119物联网应用技术3年电子信息302010
610207动漫制作技术3年电子信息502030
650103广告设计与制作3年艺术设计传媒502030
65010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3年艺术设计传媒301515
610210数字媒体应用技术3年电子信息301515
650121游戏设计3年艺术设计传媒301317 

  七、    报名

  (一) 报名对象:已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10:00至28日16:00

  (三) 报名方式及地点:考生登陆http://gkbm.ahzsks.cn报名, 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

  (四) 志愿填报: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考生根据各专业测试类别,可填报1个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志愿,专业服从志愿无需填报。

  八、   入学测试办法

  分类考试招生统一采取“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类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备注
文化素质考试3月19日上午 9:00—11:30各市、县指定考点语文、数学、英语合卷笔试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3月25日至4月16日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考试大纲另行发布

  (二)    考试内容

  1. 文化素质考试

  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须参加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新修订的考试纲要另行发布。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中职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三)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试条件

  满足下列其中一条的考生可以申请免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

  3、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满足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免试申请表》并提供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扫描件,所有证书必需在2017年3月23日前送达或用邮政快件邮寄到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68号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30601)。

  (四)    成绩计算规则

  分类考试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最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九、   录取

  (一)    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招,不分文理,统一录取。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时,若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    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按专业分别录取。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    录取期间的计划调整原则: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学院依据办学资源情况,将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空缺计划的多少,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十、   时间安排

时间事项备注
2月20日10:00至28日16:00考生报名考试院统一报名平台
3月19日上午9:00—11:30文化素质考试各市、县指定地点
3月23日前寄送相关审核资料申请免试考生
3月25日前学院公布参加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名单
3月26日考生到校领取准考证,缴纳测试费120元。
3月27日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4月16日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4月17日学院公示预录取结果
4月24日学院向省考试院上报预录取结果
4月27-28日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月6日后学院公布经考试院核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寄发另行通知。

  十一、      招生监督

  (一)    为顺利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并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三)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51-63350118

  (四)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申请和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考试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上报省考试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    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      相关事宜

  (一)    入学待遇:毕业证书、学杂费标准、奖助学金、日常教学及其他管理等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    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申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规定处理。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不得在入学测试方式不同的专业之间申请调整专业。

  (三)    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四)    收费标准:学杂费及测试费等均按省物价局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五)    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六)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68号

  咨询电话:0551-63350116/63350117

  邮政编码:230601

  (七)    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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