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论坛招贤纳士
高校中心>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2-27 10:52:00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16〕5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性质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系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坐落于芜湖市。学校对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 学校荣誉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安徽省首批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安徽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

第三条 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会计系、经济贸易系、财务金融系、工商管理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人文外语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体育教学部等9个教学系部36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

第四条  就业情况

学校近年来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得到同行的认可和社会的好评,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质量稳步提升,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经第三方调查,学校毕业生平均月收入高于全国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平均水平。

第三章  报名

第五条 报名资格

考生必须是已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者。

    第六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段为2017年2月20日10:00至28日16:00,考生登录安徽教育考试院报名,填报志愿时需选择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需要的原则,结合我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情况,我校今年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为2150名,分24个专业。普通高考报名考生不分文理科,可报考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对口升学报名考生财经商贸类及相近专业考生可报考会计、会计信息管理、市场营销三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及相近专业考生可报考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详见下表。

表1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一览表

专业名称计划
物联网应用技术65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6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130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65
会计信息管理60
会计170
文秘65
法律事务55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35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40
艺术设计35
酒店管理110
旅游管理55
人力资源管理50
物流管理110
连锁经营管理100
市场营销65
电子商务125
国际经济与贸易60
广告策划与营销120
金融管理100
投资与理财60
财务管理110
--合计--1850

表2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一览表

专业名称计划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120
会计信息管理60
会计60
市场营销60
--合计--300

说明:1.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为了便于今后就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身体无任何残疾,体貌端正。

3.电子商务专业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60人。

4.免试录取占用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

5.以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公布为准。

第五章  测试

第八条 评价方式

1.测试科目及成绩折算。

凡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或对口升学报名考生)须参加省统考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合格后,再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作为评判是否有资格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依据,不计入考生总分。

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成绩折算为,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对口升学报名考生成绩折算为,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指考生首测成绩,由我校直接到省厅相关部门调取,若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或该成绩无法调取者,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计算其总分。

第九条 考试科目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

本测试适用于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的专业。着重考查学生的职业适应、人文素养、思想品德、数字运算、数字推理、词语替换、事件排序、图形推理、逻辑推理等,测试时间为90分钟,测试形式为笔试,总分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对口升学报名考生根据专业大类,进行分类考核,着重考查学生技能特长,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选择相应测试科目,包括:

1.职业技能测试(一)

适用于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测试时间为90分钟。测试内容:①职业素养;②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素养为笔试,其他为上机实操。

2.职业技能测试(二)

适用于市场营销专业,测试时间为90分钟。测试内容:①职业素养;②营销基础知识。测试形式为笔试。

3.职业技能测试(三)

适用于会计、会计信息管理专业,测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测试内容:①职业素养;②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即发票、支票等常见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③记账凭证的填制与审核;④人民币真假识别技术。测试形式为笔试和实操。

第十条 领取准考证

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和对口升学报名考生分别于2017年4月8日、4月14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领取准考证,同时交纳报名测试费120元。

第十一条 测试时间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备注
文化素质考试3月19日上午 9:00—11:30省考试院统考语文、数学、英语合卷。成绩达省合格线方可参加校考。
职业适应性测试4月9日上午 9:00—10:30校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笔试。
职业技能测试(一)4月15日上午 8:30—10:00校考,面向报考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的中职毕业生,笔试+实操。
职业技能测试(二)4月15日上午 8:30—10:00校考,面向报考市场营销专业的中职毕业生,笔试。
职业技能测试(三)4月15日上午 10:30—12:00校考,面向报考会计、会计信息管理专业的中职毕业生,笔试+实操。

第十二条 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我校。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生录取

我校根据“志愿优先”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再以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适应性测试加权前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免试入学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出具证明材料,4月12日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审核,经考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预录取到其相同或相近专业。申请免试考生若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50%,则按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预录取,成绩相同情况下,由我校组织考核,按考核成绩择优预录取。

经查实有在申报免试材料中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者,将直接取消报考我校今年分类考试招生资格,并报省厅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学生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经查实在申请免试入学中存在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或注销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录取确认

所有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4月27日-28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后,方视为正式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其他形式的升学考试及录取。

第七章  入学待遇

第十六条  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新生户籍在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七条  我校学生奖学金覆盖面高达40%,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柏林奖学金、李健奖学金、恒生奖学金、天翼奖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网上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测试等报名考试流程,具体安排如下:

1.2017年2月20日—28日,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2017年3月19日,全省统一文化素质考试;

3.职业适应性测试:

①2017年4月8日,领取准考证;

②2017年4月9日,参加测试;

4.2017年4月12日,办理免试考生材料审核;

5.职业技能测试:

①2017年4月14日,领取准考证;

②2017年4月15日,参加测试;

6.2017年4月18日,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7.2017年4月27日-28日,预录取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第九章  纪检与仲裁

我校纪委对分类考试招生的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纪检与仲裁电话:0553-5971065。

第十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考生在报名期间提供虚假信息、考试期间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并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学生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经查实在入学资格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学费按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所有关于分类考试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校网站或短信平台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并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53-5971066 5971046,监督电话:0553-5971065,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邮编:241002,招办微信公众号:call05535971066。

文章评论
填 报志 愿 返 回顶 部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