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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3-09 10:39: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省教育厅,是公办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被贵州省教育厅授予“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称号,先后荣获“贵州省文明单位”、“贵州省绿色大学”、“贵州省平安文明校园”、“贵州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学校”等称号。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4252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613亩,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装备先进,完全能够满足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全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万人,教职员工500人,其中博士8人,硕士196人,具有高级职称121人,“双师型”教师188人。建有满足各专业需要的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每年提供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近3000个,就业岗位8000余个,历届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达97%,专业对口率、起薪水平、用人单位满意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学校坚持紧贴贵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实际需求办学,围绕全省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战略实施,着力培养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服务一线职业人才,将学生操作技能放在重要位置。学校建设信息技术、现代商务、旅游管理与服务、民族艺术、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等6个重点专业群,在此基础上打造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商物流、建筑工程技术等3个骨干专业,牵头成立了贵州现代商务职业教育集团,较好地对接了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布局。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四条 2017年招生专业34个(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专业名称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学费
计划数科类计划数
1电子商务65文理兼收53500元/生.年
2市场营销45文理兼收53500元/生.年
3物流管理30文理兼收53500元/生.年
4物业管理10文理兼收53500元/生.年
5法律事务30文理兼收
3500元/生.年
6包装工程技术10文理兼收
3500元/生.年
7建筑工程技术40文理兼收
3500元/生.年
8工程造价45文理兼收53500元/生.年
9建筑室内设计50文理兼收53500元/生.年
10建设工程管理30文理兼收53500元/生.年
11市政工程技术30文理兼收53500元/生.年
12园林工程技术20文理兼收53500元/生.年
13计算机网络技术220文理兼收203500元/生.年
14软件技术170文理兼收103500元/生.年
15通信技术45文理兼收53500元/生.年
16移动互联应用技术40文理兼收53500元/生.年
17物联网应用技术40文理兼收53500元/生.年
18云计算技术与应用50文理兼收53500元/生.年
19旅游管理20文理兼收103500元/生.年
20酒店管理20文理兼收103500元/生.年
21空中乘务70文理兼收103500元/生.年
22工商企业管理30文理兼收
3500元/生.年
23金融管理30文理兼收
3500元/生.年
24会计50文理兼收
3500元/生.年
25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0文理兼收103500元/生.年
26机电一体化技术30文理兼收103500元/生.年
27无人机应用技术30文理兼收53500元/生.年
28工程测量技术30文理兼收103500元/生.年
29播音与主持5文理兼收
7000元/生.年
30艺术设计5文理兼收
7000元/生.年
31歌舞表演(音乐方向)5文理兼收
7000元/生.年
32歌舞表演(舞蹈方向)5文理兼收
7000元/生.年
33环境艺术设计5文理兼收
7000元/生.年
34广告设计与制作5文理兼收
7000元/生.年
合计1340
160
备注:艺术设计、歌舞表演(音乐方向)、歌舞表演(舞蹈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认可参加2017年贵州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其他院校相同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五条 2017年分类考试计划招收1500人。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六条 分类考试招生面向具有2017年贵州省普通高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第七条 分类考试招生面向具有2017年贵州省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九条 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E,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伤痕,无纹身,无明显“X”或“O”型腿。

第五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条 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报名。登录贵州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入招生报名入口,选择“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填报,每名学生可以选择两个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在学校官网(http://www.gzvti.com/)公示符合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名单,同时考生需下载“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填写并打印,报名表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承诺书一栏必须考生本人签署,此表作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凭证(另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章 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核工作,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使用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定在3月25—26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考试大纲》由教务处组织编写,于3月1日前在学校官网公布。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定在3月25—26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对学校、报考专业有一定的了解,具备基本的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上线的考生,且可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七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分100分。

第十七条 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分100分。

第十八条 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分值、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值相等的情况,优先录取有特长、优秀学生干部、贫困学生、军烈属等。

第十九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已被我校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二十一条 考生4月20日以后可登陆学校官网或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公示结果。5月上旬学校将通过手机平台发放学校预录取通知短信。8月下旬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录取后,通过“通知书录取系统平台”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录取考生预留通讯地址。

第八章学制、学历及待遇

第二十二条 分类考试招生纳入省内招生计划,学校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文凭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毕业后颁发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证书,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 学制均为三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对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推荐就业。

第九章收费、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按照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艺术设计、歌舞表演(音乐方向)、歌舞表演(舞蹈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播音与主持、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国家教育精准扶贫、国家助学金(额度3000元/年左右)、校内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贷款)等。同时,学校还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为切实维护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我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所有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851-84129698。

第二十九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与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咨询电话:0851-86867111、84129708

传真:0851-8686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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