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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单招)简章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依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单招报考条件

  省内已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且满足下列条件:

报考类型

报考条件

文理类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4C1合格

美术类

学业水平测试7门科目全部取得成绩且D级不超过三门

  招收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凡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含退役士兵),须于我校提前招生报名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选拔方法

  我校提前招生根据不同招生对象采取两种选拔方法:

  1、文理类:省文化联合测试/学校面试,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2、美术类:省美术专业统考+省文化联合测试 /学校面试,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三、高职提前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学费

(元/年)

其中退役士兵计划数

美术类

文理类

1

现代纺织技术(纺织管理与营销、针织品设计、纺织品电子商务)

3


90

5300

90

2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3


35

5300

3

染整技术

3


35

5300

4

药品生产技术

3


35

5300

5

材料工程技术

3


35

5300

6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45

5300

7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35

5300

8

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工业机器人技术)

3


135

5300

9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35

5300

10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35

5300

11

新能源装备技术

3


35

5300

12

会计

3


50

4700

13

电子商务

3


50

4700

14

国际贸易实务

3


35

4700

15

工商企业管理

3


50

4700

16

物流管理

3


45

4700

17

酒店管理

3


35

4700

18

老年服务与管理(机构运营管理)

3


35

4700

19

建筑室内设计

3


40

5300

20

家用纺织品设计(家居装饰设计)

3


35

5300

21

环境艺术设计

3

30


6800

22

室内艺术设计

3

30


6800

23

产品艺术设计

3

30


6800

24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3

30


6800

25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30


6800

26

服装与服饰设计*

3

30


6800

27

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制版、针织服装技术)

3


50

5300

28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35

5300

29

建筑工程技术(建造技术、质量与安全、BIM技术、装配化施工)

3


125

5300

30

工程造价

3


80

4700

31

工程造价(中外合作)

3


35

10000

32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


70

5300

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3


35

5300

34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BIM技术应用)

3


35

5300

35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3


45

5300

36

通用航空器维修

3


35

5300

37

飞行器制造技术(无人机)

3


35

5300

38

空中乘务

3


60

5300

39

民航运输(安检)

3


35

5300

合计

180

1600


90

  注:根据考生报考及测试情况,上表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作适当调整。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确认。

  凡报名参加我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后点击提前招生报名图标,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网上报名的同时,考生完成网上支付即视为已确认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志愿。符合我校免文化测试条件的考生,报名后直接确认即可,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1月15日-20日。

  3、志愿填报:考生报考我校时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且不得同时报考文理类和美术类专业。体育、艺术类考生(含兼报与不兼报文理类二种)可以选择报考我校文理类专业,其中美术类考生(含兼报与不兼报文理类二种)可以选择报考我校美术类或文理类专业。

  五、考试安排

  (一)全省文化联合测试

  除符合我校免文化测试条件的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科生和理科生测试科目相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考试时间:3月20日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未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可以先报名参加我校提前招生、相关必修科目补测、全省文化联测,通过补测达到要求后再参加我校提前招生录取。

  考试时间:3月18日、19日

  (三)面试(含复试,以下同)

  1、面试对象:免文化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拟享受体艺类优录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其他考生不需要参加面试。

  2、面试组织:由我校成立面试工作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3、面试方式: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题回答,当场打分和评分。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回答问题分+素质展示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回答问题分满分为120分,素质展示分满分为8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其中:合格为120分及以上,不合格为119分及以下。

  5、面试确认:需要面试的考生到我校进行面试确认,交纳相关费用,并参加面试。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6、确认地点: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

  7、确认时间:4月15日—16日

  面试具体安排提前公布在我校招生网,请考生注意提前查询或咨询。

  六、录取规则

  1、文理类考生总成绩=学测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优录奖励分;美术类考生总成绩=学测成绩+文化测试成绩+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优录奖励分;退役士兵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优录奖励分。学测成绩、文化测试成绩由相关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即A=100分,B=85分,C=70分,D=40分。专业统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2、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测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分别按照文理类、美术类划定并进行录取。控制线上考生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免全省文化联测的考生必须面试合格,其余考生(含退役士兵)必须取得全省文化联测语文、数学、英语全部三门科目的成绩,美术类考生还需取得专业省统考成绩,方可参加我校录取。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报考理工科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数语外”顺序、报考管理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语数外”顺序,比较特征分进行排序后由高到低录取。

  七、优录政策

  (一)免文化测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不参加文化测试,经我校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1、文理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1A3C1合格或4B1合格。

  2、美术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1A3C或4B(技术科目合格视为C级)或美术省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的120%。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大赛(含省级选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上述第1、2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2A及以上的,报到入学后可享受相应奖学金:达到2A、未达到3A的,享受奖学金1000元整;达到3A、未达到4A的,享受奖学金2000元整;达到4A的,享受奖学金5000元整。

  上述第3类考生:报到入学后享受奖学金2000元整。

  (二)专项优录

  1、文化测试语文、数学成绩都不低于B级者,录取前加30分计入总分。

  2、文化测试英语成绩不低于B级,且所报考第一专业为国际贸易实务或电子商务者,优先录取并保证就读相应专业。

  3、具有田径、球类(仅限篮、手、排、足、乒、羽)、跆拳道、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文化测试成绩不低于1C2D者,经我校复核、复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1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三)优录奖励分

  1、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加20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表彰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5、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我校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10分计入总分。如有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

  7、获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经我校复试认定后,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1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上述第1、6类考生:需于4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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