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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

(适用范围:普通高中生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 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 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 高校 50 强、2015 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 50 强、教育部 53 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 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有留学生及港澳 台招生资格高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 高校,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学院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 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海 宁市长安镇),毗邻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 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 2017年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通高中生源招生共计 290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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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每考生可报两个专业,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7500 元/学年)、数控技术(7500 元/学年)、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6600 元/学年)、模 具设计与制造(6600 元/学年)等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在入学一年以后细分为 电气控制技术、过程控制技术、智慧城市技术三个专业方向学习。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 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七条 报名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 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8〕185 号)要求,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 110 元/ 人, 3 月 17 日 8:00—4月4日 16:00 期间通过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缴费系统缴费, 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我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场编排以审核通过且缴费为依据, 不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不能够参加我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费及所有 相关材料一概不退。

第八条 报名方式:2017 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 名的报名方式。具有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 3 月 3 日 8:00—4 月 1 日 12: 00 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认真完整填写报名信息。

第九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 3 月 3 日 8:00—4 月 1 日 12:00 间登陆浙江省教育 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络链接见 http:// zs.zime.edu.cn 相关文档)完 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我院将对 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未缴费考生将审核不予通过;已缴费考生将在报名结束后会 统一调整为审核通过状态。

第十条 下载准考证:所有审核通过且已经缴费考生在 4 月 12 日 8:00─4 月 14 日 16:00 凭个人相关信息从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系统相关栏目下载准考证。 第十一条 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复核验证。

1、验证时间:4 月 7 日 9:00—16:00

2、验证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 528 号)

3、验证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查验申请素质特长记分证书事项的原件,并按以 下顺序装订成册(A4 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3)身份证复印件

(4)综合素质评价表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6)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7)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 月 14 日 9:00—16:00

2、确认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 528 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 纸标准),装订时将报 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3)身份证复印件

(4)综合素质评价表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所有考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凭个人相关信息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第十三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等第成绩折算

我院综合考虑考生在高中时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相关科目(具体科目 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的等第,并对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 选定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中每科满分 10 分,满分共计 50 分,每科目的 具体等第折算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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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 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的相关学考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 学考成绩,须单独向我院做出说明,并提供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单。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

一、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务必同时携带我院高职提 前招生报名系统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考报名证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缺其 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4 月 15 日

2.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 528 号)

3.测试形式:笔试

4.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经济、科学视野和基本的逻辑思维分析 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及人文修养、心理素质、表达能力与创新能力。

5.评分:满分 150 分 说明:若考生对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有异议,可在 4 月 24 日 9:00—14:00 期间。根据高考成绩复核流程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我院将依据程序进行复核。

二、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 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1)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 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记 4 分、二等奖记 3 分、三等奖记 1 分;或 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 A 级证书记 3 分;其它省级文娱 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一等奖记 3 分、二等奖记 2 分、三等奖记 1 分。

(2)体育特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 等项目):高中阶段在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两个部门共同主办(或是包含此 两个部门)的省级比赛项目中获得前 3 名记 5 分、前 6 名记 3 分、前 10 名记 2 分; 或在国家教育部或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记 5 分;二级及以 上国家运动员记 3 分。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由政府机关主办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获 得个人项目一等奖记 5 分、二等奖记 3 分、三等奖记 2 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 获得一等奖记 4 分、二等奖记 2 分、三等奖记 1 分。

(4)技能竞赛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个人项目获得一等奖 记 5 分、二等奖记 4 分、三等奖记 3 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 4 分、 二等奖记 3 分、三等奖记 2 分。

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 4 月 1 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 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我 院规定的邮箱内,纸质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 EMS 邮寄至我院(截止时间:4 月 1 日, 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 EMS 快递),复核验证时查验原件。学院将 于 4 月 14 日 12:00─4 月 27 日 12:00 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考生, 素质特长类记分项目除科技创新类、技能竞赛类记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 10 分以 外,其它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 类记分最高 10 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第十五条 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 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 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 110 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 照等第折算,满分 50 分)+ 综合素质成绩{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 150 分除 以 3 所得之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 10 分)}

(5)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最终 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 http:// zs.zime.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6)我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 200%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及备录取名单。

(7)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可参考学业水平 测试(高中会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综合素 质评价、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历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政治、化学、生物、地理、自选综合,经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成绩择优录 取,如果依然相同,我院将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项目内等第情况。高 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体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招生计划总数时,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 80%确定招生计划数。

3.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预录取的考生,在规 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其中 1 所院校,并 保证登记通讯方式畅通,以防因手机停机而无法联系相关工作。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 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4.我院录取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 100%,备录取考生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 100%。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预 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将在5月6 日在招生网予以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将在 5 月 17 日 -30 日在招生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报名时间:3月3日 8:00—4月1日 12:00

2.缴费时间:3 月 17 日 8:00—4月4日 16:00

3.下载准考证时间:4 月 12 日 8:00─4 月 14 日 16:00

4.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复核验证时间:4月7日 9:00—16:00

5.现场确认:4 月 14 日 9:00—16:00

6.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4 月 15 日

7.素质特长记分申请:4 月 1 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 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 zimezsb@163.com 邮箱内,并将纸质 材料通过中国邮政 EMS 邮寄至我院(截止时间:4 月 1 日,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 各类非中国邮政 EMS 快递)。

8.素质特长记分公示:4 月 14 日 12:00─4 月 27 日 12:00

9.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异议复核申请:4 月 24 日 9:00—14:00

10.公布预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5 月 6 日 11.公示录取名单:5 月 17 日-30 日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 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 36 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 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 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二条 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三条 招生网网址:http:// zs.zime.edu.cn

第二十四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zime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 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我院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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