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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3-21 14:52:00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七年贯通)

  学校简介:

  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办中职、高职专科教育。学校创建于1984年,目前拥有中关村、航天城、顺义杨镇等多个校区,设置理、工、文、法、财经、艺术、外语、管理、医药等学科门类百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专任教师以具有国内外名牌高校学术背景的博士和正、副教授为主体,以“双师型”人才为骨干,另有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法、德、西、葡、日等语种的外教;兼任教师多为来自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教师和行业、产业部门的工程师、企业家、技术专家。学校建立了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济、教育发展、3D打印技术等多个校级、市级研究院所和基地,在多个领域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同时,为开阔师生的国际视野,学校先后同近50所外国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提升自身国际化水平。学校以教育的高质量赢得了毕业生就业的高质量,毕业生以“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著称于用人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十多年在高校中名列前茅,并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社会新星。

  二、招生计划

  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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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招生计划中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各占一半。

  (2)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文理兼收。

  (3)两年制护理、护理(全科护理)专业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士专业三年学制以上(含三年)的毕业生。两年制护理专业只招收女生,护理(全科护理)和三年制护理专业男女生兼招。

  (4)两年制中药(执业药师)专业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中药专业三年学制以上(含三年)的毕业生。

  (5)两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三年学制以上(含三年)的毕业生。

  (6)两年制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航空物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三年学制以上(含三年)的毕业生。

  (7)三年制护理专业、中药学(执业药师)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学生也可以报考。

  (8)招生计划最终以北京市招生办公布为准。

  三、入学考试办法

  入学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除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外,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300分

  (1)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在中学阶段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

  (2)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上午9:30-12:00。

  2.面试:满分200分

  (1)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常识、形象气质、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基本技能、专业潜能等。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面试合格后(含该专业免试入学的考生),由民航专业体检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航空体检费:300元),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2)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下午、3月26日全天。

  以上考试地点和具体安排详见学校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相关信息,网址为zs.bcu.edu.cn。

  四、免试政策

  申请免试入学和免笔试的考生,请务必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我校严格审核后确定免试资格。

  1.免试入学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自愿申请免试,经资格审验合格后,可直接取得入学资格:

  (1)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者(含宏志奖学金);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市级或区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获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三等功(含)以上者;

  (2)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含个人奖项和集体名次,可报考相关专业;

  (3)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为“高级”及以上者,可报考相关专业;

  (4)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均为B级及以上者,或此三科会考成绩为两门A级一门C级者。

  2.免笔试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自愿申请免笔试,经资格审验合格后,其笔试成绩按照满分的90%计算,记270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语、数、外会考成绩中任意三门会考成绩达到BBC成绩者;

  (2)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者;

  (3)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奖项者;

  (4)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校级奖学金两次(含)以上或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两次(含)以上者;

  (5)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项目含:篮球、田径、足球、乒乓球、健美操;

  (6)退役士兵。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2017年高考报名并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

  2.报名流程:

  l 第一步: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先登录我校网站的“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生成并打印《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每位考生最多可以报考3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报名网址:www.bcu.edu.cn或者zs.bcu.edu.cn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2日上午8:30—3月16日中午12:30

  l 第二步: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18、19日,每日8:30—16:30

  现场确认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中关村校区院内

  l 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

  以下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我校要求携带的各类原件于现场确认时交予我校招生办公室。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复印件不予退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1)《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此表由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且必须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更改无效)。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复印户主及本人户籍页)。

  (4)一寸彩色免冠同底照片两张。

  (5)学籍证明:①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携带《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的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②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携带《北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正反面(带照片、有操行评语)或《北京市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和《北京市高中学生评语表》的复印件并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公章;③中职毕业生(含中专、职高、技校学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的原件及加盖毕业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④退役士兵携带“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或区县民政局开据的“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学校推荐意见(可直接在《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上填写盖章)。

  (7)考生个人或集体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的符合免试政策的各级、各类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考生须提前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高考体检要求做好体检,携带《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体检表下载:

  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体格检查表.doc或提交高考统一体检表(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存档)。

  (9)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注意: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于3月18日、19日现场确认期间提交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免试手续。

  六、录取办法

  1.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1至3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3.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三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4.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镇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农村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5.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有特殊要求专业外,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7.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8.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高考。

  10.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依据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①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②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③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④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⑤肝功能正常;

  ⑥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2)依据护理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①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②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③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④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⑤肝功能正常;

  ⑥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等问题;

  ⑦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3)依据空中乘务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②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5厘米;

  ③凡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④视力:无斜视、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⑤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

  11.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12.征集志愿:如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征集志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届时详见我校网站通知。

  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注:以上信息均以我校网站公布为准。

  七、注册报到与后续管理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3.各专业招生人数不足15人时原则上不开设该专业,学生可自愿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八、奖助勤贷政策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给予奖励。我校还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还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联系方式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www.bcu.edu.cn

  招生网址:zs.bcu.edu.cn

  现场咨询: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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