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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24 14:44:00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在2017年继续实施并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考试8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中获得A组省二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二)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在学科研究、科技创新、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学生自荐、所在中学推荐或专家推荐均可)。

  自荐或专家推荐的考生须经所在中学审核,考生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总计划数为30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设置、所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

招生专业设置

  所含专业

  计划数

  选考科目范围

  健行学院试验班类

  学生进校后按规定可在全校范围内选专业

  10

  选考科目不限

  化工与生物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

  55

  物理、化学、生物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生物工程、生物技术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海洋技术(海洋化工)

  安全工程

  药学类

  制药工程("2011计划"创新试验班)

  20

  物理、化学、生物

  制药工程、药物制剂、药学、中药学

  机械与工业工程类

  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工业工程、物流工程

  35

  物理

  经贸、法学与管理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50

  物理、政治、历史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

  法学、知识产权

  电气通信与计算机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55

  物理、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

  建筑与创意设计类

  建筑学、城乡规划

  15

  物理、历史、地理

  工业设计

  土木类

  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15

  物理

  新闻传播与中国语言文学类

  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

  15

  历史、地理、政治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日语

  15

  历史、地理、政治

  理学与光电信息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

  15

  物理、化学

  应用心理学

经专家组测评确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可在全校所有招生专业类中选择填报志愿。录取名额不占上列计划。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网上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2.符合自行申请(报名条件(一)类),同时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可以兼报。

  3.书面申请材料: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需提供《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中学审核表》,有中学推荐或者专家推荐的考生需同时附《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推荐表》(表格可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下载);

  ③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信息表》或证明材料;

  ⑦个人陈述,须由本人亲笔手写,内容包括高中阶段成长经历及表现(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文学创作、文艺活动情况,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情况,报考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及对个人规划与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到1200字之间。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大小,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具体要求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的通知为准)。

  5.材料邮寄: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20032,邮编:310032。请考生在邮寄申请材料时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五、选拔程序

  1.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竞赛获奖、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等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为A等的考生直接通过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其中,申请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的考生,学校根据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2.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主。

  通过书面评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资格要求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特殊才能测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其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特殊才能测评。

  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结束后,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2017年2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从报名时起至3月2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3月2日至3月14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3月14日至3月19日;

  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3月20日开始;

  5.考生报到:3月2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特殊才能测评:3月2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综合素质测试:3月25日至2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8.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结果查询:4月11日起。

  七、录取办法

  1.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且文化成绩需达到一段线的90%(含)以上(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不受此限)。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往届生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等第高的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10A

  9A

  8A

  7A

  6A

  5A

  成绩折算(分)

  100

  95

  90

  85

  80

  7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9A1B

  8A1B

  7A1B

  6A1B

  5A1B

  成绩折算(分)


  97

  92

  87

  82

  77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8A2B

  7A2B

  6A2B

  5A2B

  成绩折算(分)



  94

  89

  84

  79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7A3B

  6A3B

  5A3B

  成绩折算(分)




  91

  86

  81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6A4B

  5A4B

  成绩折算(分)





  88

  83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A5B

  成绩折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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