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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2-17 08: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19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霍里山中路328号

            邮政编码:243031 

官方网址:http://www.mastc.edu.cn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新生享受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由学院高职招生录取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录取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阳光”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最终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专业科类

计划数

其中:面向普通高中

其中:面向

中职

其中:面向退役士兵


合计



1150

830

300

20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3

电子信息

40

20

2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电子信息

60

25

35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电子信息

40

25

15


610214

电子商务技术

3

电子信息

40

40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文化艺术

20

20



630302

会计

3

财经商贸

90

60

30


630801

电子商务

3

财经商贸

80

80



630701

市场营销

3

财经商贸

50

30

20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

3

财经商贸

60

35

25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3

土木建筑

80

60

20


630903

物流管理

3

财经商贸

50

35

15


590107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食品药品与粮食

50

30

2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装备制造

90

40

30

20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装备制造

35

35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装备制造

35

35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装备制造

45

45



560103

数控技术

3

装备制造

45

25

20


600209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3

交通运输

60

45

15


5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装备制造

30

30



600405

空中乘务

3

交通运输

30

20

10


640101

旅游管理

3

旅游

35

20

15


640301

会展策划与管理

3

旅游

40

40



620201

护理

3

医药卫生

45

35

10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或中职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参加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2、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高考相应专业录取条件。

4、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基本条件

⑴女性身高:162-175厘米,男性身高:175-182厘米;

⑵双眼矫正视力(E形视力表)不低于4.5,无色盲、色弱;

⑶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健康;无口吃,身上裸露处无疤痕,无明显的“ O ”型和“ X ”型腿。

5、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参加本专业加试。具体加试内容、流程及要求在学院招生网站另行公布。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时间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完成网上报名,同时须填报我院院校及专业志愿。

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0日10:00至28日16:00

报名网址:http://gkbm.ahzsks.cn

第十八条  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确认

达到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确认,确认方式为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一)网上确认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确认,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测试费50元,缴费完成后打印准考证。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无须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2017年3月25日10:00至4月6日16:00

网上确认网址:http://zsb.mastc.edu.cn

(二)现场确认

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缴纳测试费50元,并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4月8日8:30至17:00

现场确认地点: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大厅

现场确认提供资料: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出具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无效)。

 

第七章   测试

第十九条  测试方式: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条  文化素质测试安排

文化素质测试由安徽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方式为合卷笔试,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考试纲要详见有关通知公告。

第二十一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安排

(一)测试对象及时间

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为2017年4月9日。

(二)测试地点: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三)测试实施及内容: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300分)*50% +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50% + 分类考试招生加分

第二十三条 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学院划定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单独划线,具体按《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皖教办〔2016〕33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免试及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及鼓励政策。

本免试及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填报我院志愿,且达到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一)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免试。

2、免试申报流程

⑴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并填写《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免试入学申请表》;

⑵2017年3月30日前到我院进行免试入学资格初审,须携带以下资料: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试入学审批表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⑶初审通过后,经学院按照规定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一周),考生享有免试入学资格。

(二)加分

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4、说明:

⑴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登记表。

⑵暂未领取获奖证书的考生,须到竞赛举办主管部门开具获奖证明。

⑶加分审核后,须在我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报名期间提供虚假信息、考试期间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规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A志愿不能满足,按其B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其它专业。

填报单列计划院校志愿的退役士兵按照以上录取规则单独录取。

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

第二十七条  录取流程

1、学院预录取:

学院于2017年4月16日公布预录取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周。

2、考生确认录取:

考生须在2017年4月27日至28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3、说明:

⑴已被我院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⑵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555)2765000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5)2753032        传真:(0555)2753032

电子邮箱: zsb@mastc.edu.cn      QQ:2502152359

学校网址:http://www.ma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mastc.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5828182873

微信公众平台: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十三章  分类考试招生时间安排

第三十三条  具体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2017年2月20日前

组织招生宣传,招生宣传材料发至有关普高和中职学校

2017年2月20日10:00

至28日16:00

取得高考考生号的考生网上填报我院志愿

2017年3月19日

考生参加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

2017年3月30日前

办理免试入学考生资格初审

2017年3月31日

免试入学考生信息审核及公示

2017年4月6日前

文化素质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网上确认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资格

2017年4月6日

公布免试考生名单

2017年4月8日

文化素质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到我院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现场确认;办理加分审核

2017年4月9日

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空中乘务专业加试)

2016年4月16日

考生预录取名单公示

2016年4月24日前

预录取名单上报省考试院审核

2016年4月27日至28日

我院录取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2016年5月16日前

公布录取名单、开始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录取委员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纲要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

测试形式:面试

测试时间:10分钟/人

测试内容:考生职业认知、职业倾向以及对社会问题的判断等。

测试实施:考生根据面试试题要求口头作答。面试测评设考官五人,根据考生答题质量分别评分。统分人员现场统分,取考官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成绩,由主考官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空中乘务专业加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

根据测试专业不同,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机考、实操、面试等形式进行。各专业均组建测评小组,制定专业测试方案,依据测试标准及要求,判定测评成绩。现场向考生本人公布测试成绩。

考生可根据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从下列七项内容中任选一项参加测试。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空中乘务专业加试”。

(1)文字处理技能测试

要求:使用文字编辑软件(WORD或WPS由考生任选)进行文档的建立、编辑、排版和保存。

测试形式:机考

测试时间:20分钟

(2)图形图像处理技能测试

要求:能够熟练掌握Photoshop软件的使用;能够利用Photoshop软件对位图进行输入、编辑、输出;能够利用Photoshop软件进行图片处理与制作。

测试形式:机考

测试时间:20分钟

(3)自我展示

要求:考生做自我介绍、用普通话朗读一篇短文(朗读所需短文由考评组提供)、才艺展示(内容包括导游词讲解、唱歌、舞蹈、讲故事、魔术、乐器演奏、朗诵等,考生也可自选其他才艺。所需道具、乐器、伴奏乐等,请考生自行准备)。

测试形式:面试

测试时间:20分钟

(4)电气基本技能测试

要求:运用电路的基本定律进行直流电路的电压、电流的计算;单台小容量三相异步电动机全压启动启停控制电路、星三角降压起动启停控制电路的故障现象分析;正确使用万用表测量电压、电流和电阻以及二极管、三极管的简单测试方法。

  测试形式:笔试

  测试时间:20分钟

(5)机械基本技能测试

要求:使用通用量具(如游标卡尺、量表、螺纹千分尺、角度尺、表面粗糙度仪、万用表等)对机械零件或电气设备进行测量;使用通用钳工设备和工具加工机械零件。

测试形式:实操

   测试时间:20分钟

  (6)会计基本技能测试

要求:正确熟练掌握点钞、小键盘计算、发票填写等会计技能。

测试形式:实操

测试时间:20分钟

(7)建设工程管理技能测试

要求:考查学生的建筑识图能力和测量仪器使用能力。包括了解基础布置的基本形式;墙体的类型;楼面、地面的类型;屋顶的类型;排水的布置类型。掌握水准仪操作方法。

测试形式:笔试

测试时间:20分钟

(8)护理技能测试

要求:掌握四种临床常用护理操作技能:单人口对口心肺复苏术、穿脱隔离衣、无菌操作、密闭式静脉输液。任选其中一种进行实际操作。

测试形式:实操

测试时间:20分钟(包含物品准备)

三、空中乘务专业加试须知

(一)身体条件要求

  1、女性身高:162-175厘米,男性身高:175-182厘米;

  2、双眼矫正视力(E形视力表)不低于4.5,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健康;无口吃,身上裸露处无疤痕,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二)加试内容

  1、语言测试[30分]:自我介绍、对话交流(应考者和评委)或普通话朗读(学院组织方提供文字材料)。测试应考者是否具备一定的语言基础;

  2、形体测试[50分]:身高、体重测量;站、走等体态展示及动作或表情模仿。测试应试者是否具有良好的体态及身体平衡和协调能力;

  3、才艺展示[20分]:才艺特长展示,形式不限(如舞蹈、声乐、器乐、曲艺等)。

(三)加试注意事项

  1、加试期间注意仪容仪表,不着浓妆,不佩戴手表、手链、戒指、首饰;

  2、男女生头发应不遮盖耳朵,长发女生盘头,露出额头;

  3、才艺展示可选声乐、器乐、魔术、舞蹈、曲艺、朗诵、即兴表演等,任选一种,乐器、伴奏音乐等自备。(限时3分钟)。

(四)加试时间与地点

1、加试时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后进行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对口招生报名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后进行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9日。

2、加试地点:学院培训楼茶艺实训室

(五)加试成绩效力

考生参加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合格后颁发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合格证,方可参加空中乘务专业录取。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证的,不得被空中乘务专业录取,但不影响其他专业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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