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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4+0)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6-06-20 17:10:38

南京晓庄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

(4+0)招生简章  招生代码:1439

 

第一条 为保证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本简章为《南京晓庄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的补充说明。

 

第二条 2016年以“南京晓庄学院与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名义招生,招生院校代码1439,在软件工程专业单列理科招生计划40名,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院校,办学地点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范围为全省招生。招生对象为具江苏省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三条 办学模式:南京晓庄学院负责招生与学籍管理,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教学及学生管理。联合培养的本科生作为单独培养类别进行管理,学生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习和生活,不转入南京晓庄学院其他学院和专业学习,不在南京晓庄学院校本部修读学分。

 

第四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南京晓庄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设立由南京晓庄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合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体检标准按照《南京晓庄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和南京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南京晓庄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南京晓庄学院招生信息网:

zhaosheng.njxzc.edu.cn

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25-86178888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

400-828-1150;

18512551150

 

第十条 设立由南京晓庄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联合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南京晓庄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戚志枫  

监督电话:025-86178111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王国正

监督电话:025-86176963 。

 

第十一条 本简章根据南京晓庄学院与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而制定。适用于2016年南京晓庄学院与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关于招生录取政策事宜由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学生日常管理相关的教学、住宿等事宜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南京晓庄学院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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