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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工作方案

发布于 2016-06-20 17:07:37

为更好地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学校在2014年、2015年实行“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决定对2016级学生“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进行优化和继续实行。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对象

除广播电视编导、日语、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音乐学(含师范)、音乐表演、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及对口单招、中外合作办学、专转本等招生类型外,其他招生专业均纳入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范畴。


二、分类招生


(一)招生专业类的划分

根据现有专业的类型特征与培养目标,在充分考虑学院格局调整的基础上,学校将其具体划分为14个招生专业类,具体如下:

1.经济学类(文科):含经济学、经济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2.管理学类(文科):含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汉语言文学(含师范)专业;

4.外国语言文学类:含商务英语、翻译、英语(含师范)专业;

5.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6.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社会工作、历史学(师范)专业;

7.经济学类(理科):含经济学、经济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8.管理学类(理科):含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9.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物理学(师范)专业;

10.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

11.数学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含师范)专业;

12.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应用化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化学(含师范)、地理科学(师范)专业;

13.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含师范)专业;

14.美术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师范)专业。


(二)高考志愿填报与录取

1.按照学习志趣,考生根据上述14个招生专业类及其标示代码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

2.按照高考规定,学校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及其在上述招生专业类的志愿,分别录取新生。


三、分类培养

第一学期,学校按照上述14个专业类,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一学期末,按招生专业类培养的学生在本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学生全部分流至各专业。

第二学期,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二学期末,学校按照《南京晓庄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南晓院教字【2016】18号)开展转专业工作。


四、分流实施


(一)合理确定专业分流容量计划数

各二级学院确定并上报各专业分流容量计划数,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要求各二级学院确定的专业分流容量计划总人数与实际学生人数比例≥1.1。


(二)分流原则

1.依据“志愿+综合考核”原则分流。学生根据学习志趣和综合考核排序,在所属招生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填报,录取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即依据学生在第一志愿中的综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容量录满则进入第二志愿未被录满的剩余名额中按综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顺序录取。

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50%)+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权重45%)+非学业成绩(权重5%)”的原则。

高考成绩换算办法、学分绩点计算办法、非学业成绩评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的特长生分流不受跨专业类分流容量计划及本人综合排序限制,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特长证明,经二级学院考核通过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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