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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6-05-19 19:40:58

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新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江苏省2016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均达到4C1合格。

注:凡未报名参加2016年高考的考生,必须到当地招办办理补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号,否则不具备单独招生报名资格。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未达到4C1合格的可在单独招生报名期间到当地招办办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考试补报名手续。外语语种报考要求:英语。

二、招生专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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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6115日至120日(确认工作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

(三)网上报名网址:登录招生信息网(http://zs.szhct.edu.cn/)入口或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进入报名系统,按报名流程填报相关信息。

(四)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

(五)报名考试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20元,语数英每科考试费为15元,由江苏省考试院收取;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7423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60元,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加试费用60元。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六)报名程序:

1、已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由本人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报名,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文化联测报名考试费,支付成功即本次单独招生报名成功。

2、符合免文化测试(包括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和相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将对应条款要求的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631日之前寄至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 ,由学院审核后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看材料寄达情况和审核结果。备注:符合免文化测试条件但未提交材料的视作放弃免文化测试资格。

四、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标准,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五、考核办法

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及学院自行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学院按“文化联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文化联合测试

1、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2、形式: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3、时间:2016321

4、地点:在考生所在市(由各市招办统一组织)进行

5、分值: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化联合测试科目按ABCD等级折算分值,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95分,B等折算分值为80分,C等折算分值为65分,D等折算分值为50分。

6、成绩公布:2016410日前由考试院发布考生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二)面试(含体育艺术类专业加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学院组织进行。

1、组织: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进行评核。

2、内容: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3、形式: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才艺及作品展示,专家集体评分。

4、总分:300

5、时间:

1)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报到及交验材料时间:20164239:00-17:00

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20164248:00-18:00

6、地点: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7、要求:考生须按学院招生信息网上的时间安排,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文化考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参加相关考核。

1)面试报到流程:

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考生信息并签到→交验材料(如无加分或破格录取材料且不参加体艺特长生加试,此步骤省略)→缴纳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费及体艺特长生另交加试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2)交验材料:

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

申请免文化测试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获奖证书等)、复印件(A4纸),以及作品;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

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

符合体育艺术特长生选拨条件的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

3)面试考核时,考生必须持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方可参加。

4)面试考核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加分)。

(一)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三)录取原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等级、语数外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四)面试成绩不合格(合格线: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免文化测试的考生和具有文化测试成绩的考生分开录取。各专业录取免文化测试考生人数不能超过计划数的1/2。如果免文化测试考生填报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1/2,则根据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可录取至其填报专业。

(五)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考试院审核。

(六)拟录取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

 

七、照顾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

(四)近三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五)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15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10分,CD级不加分。备注:免文化测试考试不享受此条加分。

 

八、文化联合测试免考政策及录取办法:

(一)对第一次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在1A1B等级以上(含1A1B等级)的考生,可凭我院招生网下载的《2016年自主单独招生推荐免试入学考生申请表》和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申请免考文化联合测试。但仍然需要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二)科技、艺术及体育特长生(曾获省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可填写《2016年自主单独招生推荐免试入学考生申请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册复印件,向我院申请免考文化联合测试。

(三)符合免文化测试(包括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将对应条款要求的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631日之前寄至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备注:符合免文化测试条件但未提交材料的视作放弃免文化测试资格。由学院审核后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看材料寄达情况和审核结果。

(四)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已办理2016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录自主单独招生网站成功进行了网上报名。经学院资格审核确认后,统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九、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鼓励学生充分发挥特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学生,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6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

(一)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二)报考艺术和体育特长加试条件:

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报考我院,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和参加我院综合素质测试,还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

艺术类:具有声乐、舞蹈、器乐、语言类等项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证书或参与过省市级比赛获奖人员。

体育类:具有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等项目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参与过省市级比赛获奖人员。

(三)艺术和体育特长申请免考文化联合测试的条件

艺术特长生:具有声乐、舞蹈、器乐、语言类等项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十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人员。

体育特长生:具有一级运动员证书或省级比赛团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或省级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运动员。

符合条件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可填写《2016年自主单独招生推荐免试入学考生申请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册复印件,向我院申请免考文化联合测试。艺术、体育加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向我院提出加试申请。

(四)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50分、B等折算分值为10分、C等折算分值为0分计入录取总分。具体等级评定根据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五)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综合素质考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十、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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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我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有效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二、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三、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在普通高考前就完成此项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和省对口单独招生考试,未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参加高考和省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考生待遇完全等同于高考普招考生。

(二)入学后学院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体检等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联系方式

    址: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乘车路线:

苏州火车站、苏州火车北站:乘坐地铁2号线到盘蠡路站(4号出口)下,步行至盘蠡新村公交站换乘309路(或318路,602路)到苏州卫生学院(石湖校区)站下车,向左步行200米到达。

苏州汽车北站:步行至汽车北站北(位于北环东路)乘坐309路至苏州卫生学院(石湖校区),向左步行200米到达。

苏州汽车南站:在迎春路乘504路公交车至苏州卫生学院(石湖校区),向左步行200米到达。

咨询电话:0512-62693001626930026269300362697193(传真)

联系人:陆老师、王老师、金老师

电子邮箱:szwszhsh@szhct.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szhct.edu.cn

学院主页网址:http://www.szhct.edu.cn

十五、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六、具体招生简章以考试院公布为准,未尽事宜请注意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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