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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6-04-27 10:05:43
 第六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七条 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综合测试合格且已被预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除外)。

  第十八条 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应获得省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校的校考。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安徽省除外)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我校将获得 本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名单和成绩等信息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校网页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实行学校、运动员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三级网上公示。

  第二十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和优秀的学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并在学校网页上公示。

  第二十一条 第二炮兵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部门负责对国防预备生的体检、面试。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含安徽省)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检查、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 (不要求统考的省除外)、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分(专业加试分*60%+文化 分*40%)择优录取。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全国排序)前三名的考生享受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指专业分,非综合分)。

  安徽省考生: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700+文化分/文化满分*300)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适当的提档比例。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或本科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要求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的调档名单,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自主招生录取按“合肥工业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农村单独选拔录取按“合肥工业大学2014年农村单独选拔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将按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予以录取。

  第二十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3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专业其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实际总分 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若仍不能满足时,我校将不再降分,将其档案投入后续志愿专业中录取,直至服从志愿专业或退档。内蒙古自治区不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 差。

  第二十八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 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标准按军检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请考生向所属省(市、区)招生部门、我校本科招生网或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

  学校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受灾的新生,报到时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入学后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三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照我校在校生奖学金标准,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本校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各专业预收学费如下:

  1.艺术类专业预收7000元/生·年

  2.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第一、二学年5500元/生·年,第三、四学年95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预收12500元/生·年

  3.其余专业5000—5500元/生·年;宣城校区专业全部预收5000元/生·年

  4.住宿费: 1200元/生·年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0551-62901096、62905427(传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网址: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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