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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公布 复旦大学高校招生计划及报名时间

发布于 2016-04-13 15:30:14

2016年复旦大学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公布,本年度“腾飞计划”计划招生不超过400人,4月10日至4月25日,考生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中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详情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本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本年度“腾飞计划”计划招生不超过400人,将根据考生实际报名与审核情况制定分省计划,具体原则见下文说明,招生专业详见网上报名系统。

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4月10日至4月25日,考生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中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各省(区、市)审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

(三)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除基本报名资格外,复审还将包括考生年级综合排名、平时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和发展潜质等。相关材料须中学、校长签字盖章,并在校园公告栏或中学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以上。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公示信息的张贴栏照片或网站截图。未经公示的成绩单等材料专家组不予受理。

(四)5月底前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五)根据通过审核考生人数的实际情况,按各省(区、市)通过审核总人数比例,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计划将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适当倾斜,欢迎这些地区优秀中学生踊跃报名。

(六)通过审核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

(七)通过审核的考生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50分(含)(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或其他批次。

(八)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四、奖励帮困措施

“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落伍”,这是复旦大学向全社会的郑重承诺。

通过“腾飞计划”录取的优秀学生除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新生奖学金外,在校期间还有几十种奖学金可供申请。学校还建立了完善的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医疗帮困、冬季送温暖、爱心公益站等综合资助平台。

详细信息参见本年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复旦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报名审核通过考生名单、优惠政策考生名单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到信息公开,公示于复旦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三)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腾飞计划”选拔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察处电话:021-6564 2601,邮箱:jijian@fudan.edu.cn。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www.stuaff.fudan.edu.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七、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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