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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设计学类专业)

发布于 2016-03-29 10:09:3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办法。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设计学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按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成绩和个人志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细分。

2016年在安徽、河北、河南、湖南、江苏、山东、浙江等7省招生70名左右艺术类考生,预计每省招生10名左右,具体名额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艺术设计事业;

2、 符合学籍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6年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有较强的美术基础,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专业考试安排

1、报名要求

江苏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安徽、河北、河南、湖南、山东、浙江考生除参加各省统考成绩合格,还须参加我校在各省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科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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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考试期间请自备画具,包括小型画板、铅笔、橡皮、水粉笔、水粉颜料等。

3、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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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山东省考生在该省网上统一报名; 

   2、湖南省、山东省考点待定,具体现场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请关注本网站(更新中)或咨询当地省市招生主管部门。

四、专业成绩查询

专业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4月中下旬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just.edu.cn)查询。

五、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为原始卷面成绩,不折算)。

六、收费标准

设计学类专业学费:68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七、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艺术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艺术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0014

咨询电话:025-84315538(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 

咨询电话:400-110-2882(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九、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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